第二节 专项商品供应
第二节 专项商品供应
一、民族商品
鸡西市少数民族商品以朝鲜族和回族生产生活用品为主,每逢民族节日或重要纪念活动,均给予照顾和优惠供应。朝鲜族顾客需要的船型鞋、朝鲜锅、毡礼帽、毛毯、绸缎,回族需要的牛、羊肉、白布等专项商品,都纳入商品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供应。
1963年,市商业局、民政局、供销社联合发出通知,对朝鲜族特需的油布、绸缎、白酒、海带,回族特需的丧葬用白布,蒙古族、达斡尔族所特需的红茶等商品都作出明确规定。并设立回民食品商店和民族用品商店,在各区、矿商店设立清真食品柜台,尽量配备回族职工负责主要岗位。此项政策一直延续执行。1979年后,鸡西市商品经济活跃,市场物资日渐丰富,过去许多专项供应少数民族的商品已敞开销售。1983年,市商业局根据省商业厅指示精神,为少数民族专项销售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手表、金银首饰、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饭煲、电烤箱等紧俏商品。
二、侨汇商品
1962年,鸡西市根据省民政厅、商业厅、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文件精神,在鸡冠区中心大街百货商店(今一百商店)设立侨汇商品供应专柜,收取侨汇券,供给紧俏商品,年销售额2万元。1973年,为方便侨汇商品销售,市商业局在红军路食品商店增设侨汇副食品供应专柜,向持侨汇券顾客供应紧俏食品,销售额增加到4万元。1980年后,家用电器列入侨汇商品供应,侨汇商品销售额大增。1985年,全市侨汇商品销售额246.69万元。
三、劳动保护用品
1949年,鸡西矿区百货公司负责劳保用品供应,货源由采购员自己寻找,属于自由选购阶段。1954年9月,棉布实行票证销售后,劳保用品纳入专项供应计划。1956年,鸡西矿区贸易公司设立劳保用品门市部,当年劳保用品销售额200万元。1959年,市百货批发站负责劳保用品专项供应,年销售额300万元。1961年,成立劳保用品商店。1970年,劳保用品商店销售额363.5万元。1977年,劳保用品专项供应进入大发展阶段,年销售额486.9万元。1983年,棉布实行免票销售,棉织品不再受计划分配指标约束,劳保用品由计划供应转向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