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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47年,鸡宁县贸易局管理商品价格,设专职物价员。1949年,鸡西县工商科负责物价管理,各专业公司均设专职物价员,具体检查监督商品牌价。1953年,商品价格实行分工归口管理体制,县百货公司、土产公司设立物价股,其它公司设专职物价员。
  1959年,鸡西市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商业企业接受市物价管理局的监督管理,不再承担社会商品价格管理职能。1966年后,市场物价冻结,各专业公司物价员撤销,由调拨员兼职作价。1976年,市商业局恢复物价科,检查整顿商品价格,各公司相应配备专职物价员,各零售商店也制定物价管理检查制度。
  1984年,根据省商业厅、省物价局指示精神,放宽物价管理权限,允许商业企业实行季节差价、城乡差价、多档次批量差价;自采自购商品,可自行定价,不再报批;允许高来高走、低进低出;允许商品销售时收取合理包装费。
  1985年,全市对部分商品作价办法又作进一步改革。百货、文化商品的地区差价,可按2—8%加价批发,3—15%加价零售。肥皂按不同进货渠道合理作价。小学生用本,实行微利销售。丝绸商品,可按1—3%加价销售。
  二、物价检查
  1952年,鸡西县工商科发出通知,要求打击投机倒把,稳定肉类商品价格。并组织税务、公安、工商联等单位参加市场物价检查监督工作。
  1959年后,全市每年都印发1次商品价格通报,便于各零售商店盘点核对价格。市商业局每年组织1次巡回检查评比活动,保证全市商品价格的统一性和准确性。1963年,市商业局检查64家零售商店,发现商品货号混乱、品名不规范、规格、产地不符等问题,差错率41%。
  1973年,市商业系统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大会战,评选出18家物价管理先进单位,推广滴道河北商店的物价管理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鸡西市商业局革委会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3年,市商业局组织物价大检查。采取一看、二查、三听、四过秤、五核价的办法,对全市各区94个网点进行检查。共抽查4950价次,发出差错严重的单位7个,对建价人员各罚款205元,追回非法利润571.2元。
  三、高价销售政策
  1961年,鸡西市对部分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紧缺商品,实行高价销售政策。主要品种有钟表、自行车、糖果、糕点、卷烟、酒、针织品、冷饮、茶叶。1963年,全市副食品货源好转,高价商品销售量逐步下降,价格逐步下调,品种逐步减少。1965年,所有商品全部取消高价销售。在实行高价商品销售政策期间,全市共销售高价商品2419.8万元,比平价销售多获利润14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