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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承包责任制

第四节 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0年,市商业局对一些多年亏损、经营不善的小型商店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根据企业规模、基础条件、经营范围分为5种,即利润基数包干,完成基数留成,超额分成,完不成以留成弥补;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利润递增包干,超额分成或留用;损包干,减亏分成,超亏不补;全额利润留用,亏损自补。梨树区磷矿商店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营业室加仑库共200平方米是租赁的,多年亏损。实行全额利润留用,亏损自补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全店11名职工积极性很高,主任负责开车进货,支部书记负责出纳收款,会计兼任营业组长,营业员千方百计扩大销售。承包1年后,销售额较上1年增长1倍,扭亏为盈。商店增加了积累,职工增加了收入。西鸡西商店承包前半年已亏损2700元,承包1年后,销售额增长60%,盈利7300元。鸡冠区红旗商店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年后,利润较上1年增长6倍,职工每月奖金10—15元。
  1981年,全市商业系统进一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根据企业状况灵活多样。蔬菜公司选择21个零售网点推行承包责任制,到年末有19个网点扭亏为盈,2个网点大幅度减亏,共减亏增盈13万元。烟酒公司在4家商店、2家工厂试行承包经营,半年实现利润23.2万元。梨树区商业科选7个零售网点试行承包经营,商品销售额很快上升,全部扭亏为盈。
  1982年,全市商业企业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企业效益和职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保证国家收入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企业多留、职工多得。市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烟酒公司经营承包后,由于受到客观因素影响,职工所得奖金偏少。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承包合同更趋科学合理,市商业局由集中掌握的机动资金中给予职工部分奖金补助。
  1983年,全市商业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市一百商店、二百商店等单位实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百分考核制,商店对各部组实行超定额按比例加分,完不成减分,再按分值计发奖金。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注重服务质量,争取最佳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