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废金属回收

第五节 废金属回收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鸡宁县废旧金属一直由供销社经营。1960年后,废金属回收工作移交市物资局。废金属是国家统配物资,每年回收的废金属80%由国家和省统一调拨,20%留在地方,用于农机维修、小五金、小农具的生产。1965年,鸡西市制定《废钢铁回收管理办法》、《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办法》,使废金属回收工作有章可循。
  1977年11月,成立市金属回收公司。当年,回收废金属800吨。为增加废金属回收量,金属回收公司开展百日会战,对140个单位作了废钢铁情况普查。1978年开始,市金属回收公司开拓废钢铁加工业务,用废钢铁加工电缆夹、溜子板、水暖零件、钢球等。努力使废钢铁增值,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紧缺物资。
  1980年,废金属回收2700吨,上调2300吨,地方留用400吨。1982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回收废汽车70辆,回收废金属5200吨。1983年,回收量7100吨,上调5400吨,地方留用1700吨。1984年,回收量下降到3400吨,上调2700吨,地方留用700吨。利用180吨废杂铜、铝加工铜套、铜铸件、铜瓦、冰糕机用的铜配件、铝风扇叶片等,分别供应市电机厂、锅炉厂、麻山区阀门厂、麻山区电器开关厂、市制砖厂等单位,保证了生产的急需。
  1985年回收量上升至4500吨,上调3900吨,地方留用600吨。先后供给密山、八面通、连珠山、市农机局、滴道铸管厂、城子河暖气片厂、阀门厂、恒山区农机厂、标准件厂、鸡西煤矿机械厂、鸡东县农机大修厂等单位。1982—1985年共回收报废汽车310辆。

  1979—1984年市物资系统废金属进销存情况表
  21-8-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