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卖管理
第四节 专卖管理
1949年,鸡西县税务局设专卖股,负责管理烟草专卖。禁止私商从外地购入卷烟和批发卷烟,由国营商业专营卷烟进货和批发业务。1953年,专卖管理由税务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局负责核发卷烟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销卷烟活动,设立烟酒批发部,专营卷烟购入、批发业务。规定各卷烟零售单位必须在批发部进货,不准私自到外地采购卷烟。
1956年,成立鸡西县烟酒公司暨烟酒专卖局。1958年,烟酒公司归属市商业局管理。1964年,鸡西市烟酒公司成立,隶属商业局。烟酒公司担负烟酒经营和专卖行政管理两种职能。在行使专卖管理职能时和工商局密切配合制止违法经营卷烟活动。
1983年,市烟草专卖局成立,行使专卖管理职能,负责全市烟草经销、生产的行政管理。烟草专卖局成立后,严格规范卷烟零售单位的进货渠道,制止跨市跨行业到外地购入卷烟,查处假冒名牌和伪劣香烟,使烟草专卖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烟草专卖局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为顺利执行《条例》做好准备。1984年,鸡西市卷烟经销单位开始实行烟草经营许可证制度。凡经销卷烟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经市烟草专卖局核准注册,并领取《烟草经营许可证》。对违反专卖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严重者由烟草专卖局注销其烟草经营许可证。同年11月,烟草专卖局设立专卖科,专卖管理人员持专卖检查证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反专卖条例的情况,有权进行查封检查、罚款,直至没收其经销的烟草。
1985年,专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统一印制了烟草专卖检查罚没收据,专卖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凭统一的罚没收据执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