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概述

第二十二编 粮食

概述


  民国初期,鸡西地区地广人稀,以农为主,少数城镇人口用粮在集市或粮栈自由购买。
  1933年,日本侵略者侵占鸡西地区后,实行粮食垄断,设立粮食专卖署,推行“粮谷出荷”、“粮食配给”政策,强制收购,定量配给。一般中国人吃面粉、大米为“经济犯”,买卖粮食为“违法”。
  1941年后,粮食更加短缺,城镇居民配给部分橡子面、豆饼充饥,农民糠菜掺半。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鸡宁县粮食恢复自由买卖。1946年,鸡西矿区恢复生产,地产粮食不足,开始从外地调运粮食。1948年,矿区设立粮店、代销店,方便矿工购粮,且不限量。县政府成立粮食科,加强粮食调运、收购、加工与保证供应。
  1949年,鸡西县粮食的仓储、加工、供应能力已基本适应需要。全县有4座粮库、6家工厂、4个粮米铺。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城镇人口粮供应得到保证。1960—1962年,国家处于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城镇人口供应定量标准虽有降低,但基本定量保证正常供应。粮食部门加强调运工作,在粮食供应中“保人、保畜、保生产”,并广泛利用瓜菜、糖渣、豆渣等代食品,各单位开荒种地,渡过暂时困难。
  1979年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城镇定量供应未变,开放议价粮食市场,使粮食购销活跃,促进了粮食生产,粮食加工储存能力增强。1985年,鸡西市粮食企业管理机构完善,年加工能力达28.8万吨。加工、保管、运输、供应可满足百万人口消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