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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

第二节 收购


  1946年6月,鸡宁县政府开始收购粮食,农民按耕种面积和当年产量,向政府交售公粮。这个时期为自由收购,并以农民需用的棉布、食盐、火柴等日用品进行交换。收购的粮食供给军队和地方党政机关人员口粮。城镇居民用粮在市场上购买。为了储存收购的粮食,梨树镇、滴道、城子河建公粮仓库,每座粮库可贮存粮食200—250吨。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县政府组织宣传队,宣传实行“多余多购,少余少购,积极稳妥,分批开展”政策,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年不变,增产多购加价,减产核减定购任务”的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1957年,全市统购粮食4903吨。
  1960年,实行粮食定购包干,完成征购任务后交售的余粮,实行奖励政策,每交售0.75吨余粮,奖励布票3.3米、卷烟3条、胶鞋1双。社员口粮按劳力定量,分粮到户。当年全市统购粮食3975吨。1961年,全市统购粮食5190吨。农民实际保留很少,全市农村每月每人平均口粮7.5公斤皮粮。由于粮食短缺,有的农民和城镇居民患浮肿病。市人委提出“节 约用粮、计划用粮、全力以赴、渡过难关”的口号,全市人民团结一致,克服困难。
  1962年秋,全市征购粮食5590吨,粮食紧张局面缓和。1963年秋季走出困境。1965年,穆棱河水泛滥,两岸农田被淹,市人委核实灾情,按政策减免。征购粮食2464吨,调入量增加,城乡人民用粮得到保证。
  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征购粮政策忽左忽右,当年仅征购2455吨。1968年征购5954吨,征了“过头粮”,挫伤了农民售粮的积极性。1971年10月,将征购任务一定3年改为一定5年。征购基数和农民留粮标准不变,全市征购粮5400吨。
  1979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调整粮油征购基数的通知》精神,经过调查并与农村产粮队协商,确定1980年鸡西市粮食征购任务为4142吨。1984年成立农村粮油购销公司。粮食部门从单纯管理型向经营型企业方向转化。当年,全市统购粮食2625吨。1985年4月,国家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粮食定购价格。当年合同定购粮食148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