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食销售第一节 销售与供应 1930—1933年,鸡西地区有粮栈30余家,收购农民粮食,加工米、面、油。城镇居民用粮均在粮栈或粮食市场自由购买。
1934年,日本侵略者成立专卖署,设立粮谷组合(后称农产会社),控制粮油购销。1941年,设立配售机构,实行“配给”制。面粉由专卖机关配售,其它粮油由“批发公会”和“零售公会”配售。配售方法采取票制和帐制2种。鸡西矿区设有“配给所”、“配给部”,矿工每人每天配给发霉的玉米面或小米0.5公斤,妇女0.25公斤,儿童和其他居民不配给粮食,不足部分配给橡子面每月5公斤。过年1名矿工配给0.5公斤黑面粉。
滴道炭矿在街里、中暖、河北、暖泉、大半道设“配给所”。穆棱煤矿设德泰、保康、合证号“配给所”。粮食实行“配给制”后,中国人禁食用大米、面粉,违者为“经济犯”。农民、市民买卖粮食为“违法”。
1945年9月,鸡宁县恢复粮食自由销售,粮食销售以私营为主。1946年5月,鸡宁县政府设财粮科,矿区设粮食贸易公司,负责收购调运公粮,供应矿工用粮。1948年5月,在各矿、区设立粮店,供销社设粮食代销店,出售粮食,居民购粮不限量。1949年10月,鸡西县成立粮食公司,发放工薪券,居民凭券购粮。矿区粮店采用记帐制供粮,矿工每月所购粮食到月末结帐扣款。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城镇居民用粮定量供应。全县核定吃商品粮人口120339人,月供应量1625吨,每月每人平均供应量13.5公斤。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职工,由单位核定供应量,一般居民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平均计算供应量,凭证购粮。食品加工业及其它行业用粮油,由粮食部门按国家定价供应,数量不限。饭店就餐、
商店出售的熟食品、糕点等粮食制成品不收粮票。同时不准单位、个人采购粮食,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宣传节 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
1958年,在“大跃进”中出现“鼓足干劲生产,敞开肚皮吃饭”的错误做法,发生重复冒领、不合理供应和浪费粮食现象,粮食销量上升。当年,城镇吃商品粮人口24.7万人,月供应量达346万公斤,人均供应量超过14公斤。为确保粮食供应合理,将原来的“以户定量”改为“以人定量,按户计算”。根据人口的职业性质、轻重体力劳动差别和年龄确定定量。划分为4类31个等级。
职工食堂、托儿所、敬老院凭集体户口,按工种定量供应。矿山保健、食品工业、酿造业、饮食业、工业用粮,按用粮量借给周转粮。饮食业和糕点销售收取部分粮票。
1960年,发生自然灾害,粮食严重不足,品种不全。居民每月每人平均定量从13.5公斤中节 约0.25公斤。豆油月供应量每人0.2公斤。粮食品种以粗粮为主,供给部分油麦米、油麦面、地瓜干,细粮每月每人平均1公斤。为补助粮食不足,全市广泛利用代食品,同年,粮食部门销售麦麸、糖渣等代食品15万公斤。1963年秋,恢复正常供应量。
1966年,全市供应商品粮人口44.2万人,每月每人平均供应粮食量13公斤,豆油0.3公斤。
1976年,推广辽宁省大连市经验,用粮单位、职工、粮食部门相结合,共同管理职工定量。把定量分为基本定量15公斤和工种补助粮2部分,粮食补差到单位,由单位补助体力劳动重、用粮多的职工或缺粮职工。这种管理形式延续到1984年。同年9月,鸡西市恢复职工定量凭证供应办法。全市供应商品粮人口626923人,每月每人平均供应量15.35公斤,豆油0.25公斤。1985年,全市供应商品粮人口63.5万人,每月每人平均供应量16公斤,豆油0.375公斤。
1958年鸡西市粮食定量分类对照表
22-3-1
单位: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