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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二十三编 财政·税务·审计

概述


  东北沦陷时期,伪鸡宁县的财政、税收是日本侵略者敲诈勒索鸡宁县人民,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1943年,全县财政收入439.9万元。其中,鸦片专卖收入占同年财政收入的56.8%,苛捐杂税收入占28.2%。财政支出20万元(已扣除上缴伪东安省225万元),其中用于伪县公署和军警宪特费用支出占83.1%。
  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百业待兴。为了集中财力恢复国民经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鸡西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和企业收入,除用于经济建设、科教文化事业、行政管理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外,结余部分经松江省财政厅上缴国库。至1952年的4年间,全县财政收入1141万元,财政支出166万元,上缴国库部分占同期财政收入的85.5%。
  1953年,国家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至1957年的5年间,全县财政收入5151万元,财政支出875万元,上缴国库4276万元,占同期全县财政收入的83%,高于同期中央支配75%财力的规定。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国家下放财权。鸡西市财政工作按国家规定,改变“一五”时期“以支定收,一年一定”的做法。执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做法。但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市财政执行“多收多支”、“大收大支”的错误指令,特别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给人民公社使用;搞由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实行人民公社向国家上缴财政任务的做法,过多地扩大地方财政,分散了财力。使全市财政管理失去控制,出现虚收实支、假平衡、真赤字的状况。当年,全市财政收入587万元,财政支出1369万元,赤字782万元,超过全市财政收入33.2%。1959年,国家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试图解决财力分散、财政计划同国民经济计划不衔接的问题。但由于宏观决策的失误,收效甚微。
  1961年,中共中央强调全国财政管理集中统一,缩小专署、市(县)、公社的财权,收回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收入作为国家收入,将基本建设拨款改由中央专项拨款。鸡西市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做法,要求各级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打赤字预算。对预算外资金,或纳入预算,或减少数额。至1965年,5年未出现赤字。全市财政收入10865万元,财政支出3317万元,上缴国库7536万元,占全市同期财政收入的69.4%。
  1966年后,亏损企业逐年增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收入极不稳定,财政体制几经变动。1968年,国家实行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全由中央分配的财政体制。至1970年的5年间,全市财政收入11660万元,财政支出5048万元,上缴国库6612万元,占同期全市财政收入的56.7%。1971年,国家财政管理实行收支包干的体制。1974年,国家财政管理改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按指标包干的体制。至1975年的5年间,全市财政收入10844万元,支出9916万元,上缴国库92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8.6%。1976年,国家财政管理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至1978年,全市3年财政收入9642万元,支出7518万元,上缴国库和结余2124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财政管理打破过去统收统支、收支脱节 的旧框框,实行分灶吃饭,分类分成的管理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政,调动了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农商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种经济成份也发展很快,扩大了税源。特别是1983年市审计局组建后,开展了财政财务、经济效益、财经纪律的审计,抵制了新的不正之风,从而保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财政收入任务。至1985年,全市7年财政收入32940万元,财政支出31061万元,上缴国库和结余1879万元,占同期全市财政收入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