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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

第三节 审计


  1949年10月,鸡西县政府财务科设专职财政检查员。1952年,设专职财政监察员(相当副科级干部)1人。1958年,撤销财政监察员,财政监察工作由市财政局各职能科室承担。1962年,市财政局设财政监察科。1968年,财政监察科被撤销。1979年,市财政局恢复财政监察科,监察员3人。
  1983年6月,根据1982年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的规定,鸡西市审计局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工交审计科、商业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农林审计科、文教行政审计科,局长吴好学。受省审计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年底职工18人。为了适应“边组建边工作”的需要,选派部分审计干部先后到吉林省九台、延吉等市、县审计局考察、学习。同年7—8月举办2期业务培训班,每期半个月,培训人员30人,认真学习《审计基础知识》。同时还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参加《审计学》的函授学习。
  1984年,鸡冠、恒山、滴道、梨树、城子河、麻山区政府相继成立审计局,受市审计局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各区局共配备审计人员13人。全市审计人员41人,其中,市审计局增至28人。1984年2月至1985年底,先后派若干审计干部参加省审计局举办的工商、农林、基建、文行等审计专业培训,对全局的业务干部基本上做到普遍轮训一次。通过集中培训,函授教育,在职自学和岗位练兵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边学边干,审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提高,基本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1985年,市审计局增设财政金融审计科,人员增至32人,各区局增至16人,全市有审计人员48人。

  机构及负责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