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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第三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一、基本建设投资
  1952年,鸡西县向县白酒厂、县第一制砖厂和第二制砖厂基本建设投资18万元,占同年财政支出的20%。
  1953年,鸡西县发展为煤炭生产服务的地方工业,县财政投资9万元,筹建糕点糖果厂、酱菜厂、木器厂和机械厂。至1957年,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13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5%。
  1958年后,市委、市人委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号召,至1960年,市财政先后向市鸡冠山钢铁厂、城海铁矿、市钢铁三厂、西麻山铁矿、滴道钢铁厂等基本建设投资,1133万元。另向市工业局、商业局、城建局、农业局、交通局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373万元,3年共投资1506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45.3%。1961年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相对减少,至1965年,市财政向市工业局、商业局等基本建设投资311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34.5%。
  1966—1971年,市财政向市钢铁厂、“三线建设”战备工程基本建设投资1646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45%。
  1972年后,全国财政实行收支包干的体制,基本建设投资不在经济建设费中体现。
  二、流动资金
  1955年,鸡西县财粮科开始向工业、农业、农机、商业、文教科学卫生、交通、物资及其它企业拨付流动资金4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25%。1956年后,每年支出流动资金4—21万元。1960、1961年未支出流动资金。1962年支出流动资金15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26.8%。1963年后,市财政每年拨付企业流动资金时增时减,大部分拨款集中在“四五”、“五五”期间,最多的1974年拨付258万元。至1984年,26年共为企业拨付流动资金2365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11.5%。
  三、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金
  1963年,市财政局向企业拨付挖潜、革新、改造资金4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2.4%。1964—1972年的9年中,只有4年支出挖潜、革新、改造资金计38万元。1973年后,支出挖潜、改造资金有增加,1975年支付挖潜、改造资金120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12.2%。1976年以后,市政府对挖潜、革新、改造重视,除1980年支出4万元,1981、1982年未支出外,其余年份每年支出200万元以上,至1985年,共支出挖潜、改造资金3120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支出的21.6%。
  四、科技三项费用
  1962年,市财政局向企业支出技术措施费和零星基本建设费19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33.9%。1963年后,除1967—1969年略有减少外,其余年份均逐年增长,至1985年,24年支出技术措施费、新产品试验费、零星基本建设投资1442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7.2%。其中,工业1293万元,占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的89.67%;文教科学卫生费81万元,农林水利52万元,商业12万元,其它4万元,计149万元,占10.33%。
  五、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1953年,鸡西县财粮科开始向农业部门支出事业费4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30.8%。1954年以后,先后向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水产和气象部门支出事业费。至1985年,共支出1673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7.35%。其中,农场155万元,占9.26%;农业499万元,占29.83%;农机236万元,占14.11%;畜牧162万元,占9.68%;林业40万元,占2.4%;水利510万元,占30.48%;水产37万元、气象19万元、乡镇企业12万元、其它3万元,合计71万元,占4.24%。
  六、支援农业生产
  1958年,市财政局支出支援农业生产组织资金14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1.2%。
  1959年,增加支出小型农田及水土保持费等34万元。1960年,增加支出社队生产辅助费和“一平二调”退赔款等40万元。1961年后,支出费逐年减少,1973年后才逐年增加。至1985年,共支出1255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6.35%。
  七、工交、商业等部门事业费
  1957年,市财政局支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人员培训费7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17.1%。1959年支出2万元后,一直到1965年才又支出8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3.9%。1977年后,又增加支出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工学校和干部培训及其它费用等。至1985年,共支出763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3.99%。其中1985年,支出126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5.72%。
  八、城市维护费
  1958年,市财政支出城市维护费1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0.1%。直到1963年,才又支出51万元,1964年支出104万元。1965年支出城市维护费86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42.36%。1966年后,支出城市维护费逐年增加。1976年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支出城市维护费总的趋势大幅度增长。至1985年共支出5493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费支出的25.88%。其中1985年支出城市维护费666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30.3%。
  九、城镇青年就业费
  1964年,市财政支出安排青年就业的业务费和其它费用1万元,占当年经济建设费支出的0.4%。1965年支出8万元,占当年经济建设费支出的3.9%。1968年,全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开始后,知识青年就业费呈增长趋势。支出内容增加安置费、就业训练费和生产资金等。至1974年,共支出283万元,每年平均支出35.4万元。1975年,猛增到449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45.6%。1976年后,支出知识青年就业费时增时减。至1984年,9年共支出1666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85万元。1985年,支出104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费支出的4.73%。
  十、简易建筑费和地质勘测费
  1961年,市财政支出地质勘测费6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费支出的2.46%。1963年,市财政支出简易建筑费2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费支出的1.17%。1964—1968年未支出。1969年支出27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支出的4.98%。1970年后,未支出地质勘测费。1978年后,简易建筑费逐年有支出。至1984年,7年共支出简易建筑费70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0万元。1985年,支出简易建筑费16万元,占同年经济建设费支出的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