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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管理费

第四节 行政管理费


  1943年,伪鸡宁县公署行政管理费支出96万元,占同年财政支出的48%。
  1945年11月—1946年9月,鸡宁县行政管理费支出150.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7.1%。1950年后,全县行政管理费支出逐年增加。至1956年底,全县行政管理费支出30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796万元的38.2%。1957年鸡西建市后,机构和人员增加,当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74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1%。至1960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53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4.9%。1961—1965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93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8.3%。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逐年增加,至1975年,10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2696万元,占同期全市财政支出的1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公安、安全支出和司法、检察支出增多。至1985年的10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643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6.7%。其中1985年,全市行政管理费支出1197.6万元,占同年财政支出的16.2%。其中,工资支出300万元,占同期行政管理费支出的25%;补助工资支出148.6万元,占12.4%;职工福利费支出46.3万元,占3.9%;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64.4万元,占5.4%;公务费支出300.2万元,占25.1%;设备购置费支出79.9万元,占6.7%;修缮费支出157.2万元,占13.1%;业务费支出60.4万元,占5%;其它费用支出33.2万元,占2.8%;差额补助费支出7.4万元,占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