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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第四节 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1985年,根据省编制委员会和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精神,全市各企事业、行政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陆续组建,并开展工作。市邮电局、工商银行鸡西市支行、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农业银行鸡西市支行等单位分别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置专职审计人员,逐步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活动。这些单位由于刚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大部分内部审计监督,仅限于稽核和财务收支审计。年末,开始筹建鸡西市审计事务所,加强全市的社会审计工作,承担委托审计、鉴定、鉴证事项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