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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二十四编 金融

概述


  鸡西地区的金融事业,是随着煤炭的开发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早在明清时代,在城镇就有当铺、钱庄、大柜等实业组织和信用活动。民国初年,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以银元和纸币为主。1933年,日本侵略者利用发行货币和金融管理等手段,从经济垄断到金融垄断。鸡西地区工农业生产衰退,而消费行业和烟馆、妓院、舞厅增多,高利贷盛行,社会经济畸形发展。
  1946年5月,东安地区实业银行在鸡宁县成立,发行东安地区流通券。10月,东安地区实业银行改为东北银行鸡宁县支行。1947年3月,鸡西矿区各煤矿逐步恢复生产,鸡宁县支行以供给制形式向煤矿企业发放贷款,以实物形式向农民发放小额低息贷款。对稳定后方,扶持生产,支援解放战争作出了贡献。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发放全国统一的第一套大面额人民币(称旧人民币)。1951年,东北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货币。东北银行鸡西县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鸡西县支行积极吸收存款,重点向煤矿企业投放贷款。1957年,国营工业企业贷款额占全市贷款总额的95.2%。
  1959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全额信贷。对钢铁、机械企业实行充分供应资金政策。由于受“大跃进”影响,全市信贷膨胀,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农业、轻工业资金不足,发展缓慢,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短缺。1961年7月,全市终止全额贷款,实行企业流动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银行贷款为辅,拨款与贷款分帐户管理的方法,全市信贷膨胀局面逐渐缓和。
  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金融系统多年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 制度被当成“管、卡、压”批判,金融管理出现混乱,大量国家资金被挤占挪用。全市资金周转速度缓慢,经济效益下降,信贷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对信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只对直接从事生产与流通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办法,开展对社会服务行业和企业固定资金贷款业务,增加中短期小额设备贷款和信托业务。对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把资金投放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加灵活有力。
  1983年,全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再次由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按企业平均销售收入资金率重新核定各企业流动资金总额,以低息贷款形式向企业分拨流动资金。资金重点向能源、交通等经济薄弱环节 倾斜,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生产资料的生产。
  1984年10月,根据专业化分工原则,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鸡西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鸡西市支行。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鸡西市支公司继续行使专业金融机构职能。全市金融行业出现多层次竞争局面,金融业务空前活跃。5家金融机构在全市共设立营业所、办事处、分理处119个。
  1985年,全市各项存款余额28101万元,比上年增长29.5%。各项贷款余额65833万元,比上年增长0.4%。全市工农业总产值101505万元,比上年增长14.3%。金融事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