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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


  195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调整机构,内设人事、秘书、出纳、货币流通、会计、信贷、储蓄、农业放款、信用合作股,下辖城子河、平阳镇、恒山煤矿、滴道区、滴道煤矿营业所。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内设机构各股变为科。
  1967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临时生产管理委员会。11月,撤销临时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革委会,内设政治组、农村组、城市组、会计组。1970年,全市精简机构,成立鸡西市财政金融局,保留银行机构,仍独立办公。1972年,撤销市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内设信贷、农业金融、货币管理等8个科。
  1984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内设金融管理科、发行科、金融研究室、综合计划科、人事科、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