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业信贷第一节 贷款发放 1946年5月,鸡宁县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春种,发放少量农业贷款。1948年,根据土地改革中发现的农村困难户和土改积极分子,县政府以实物形式向农民贷役马88匹,役耕牛49头。以现金形式向农民贷款6020元。1949年,东北银行制定《农业生产放款章 程》,农业贷款才由银行实施发放。
1950年春,农业贷款采用贷实折现的形式发放。即贷给农民实物,折合现金计算,秋天偿还贷款。但是由于农民对农贷政策不理解,怕秋后粮价跌落,折合现金还贷款吃亏,全县农业贷款只发放出原计划的50.7%。根据农民的意见,鸡西县政府采取贷实还实的形式发放贷款,即贷给农民实物,秋天以粮食折价偿还贷款。当年,发放贷款(实物折算)11.5万元。1952年,农业贷款坚持促进组织,提高技术,发展生产的原则,对首先组织起来的农村互助组优先贷款。当年,鸡西县发放贷款15.6万元。1957年,农业贷款发放主要解决社员生产、生活的临时性困难,扶持社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当年,发放贷款117万元。1959年,农业贷款在市人委提出的“以菜肉蛋为纲,补长农业多种经营短腿”方针指导下,把贷款主要投向解决副食品生产的资金需要,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支持农业技术改造。当年发放贷款78.3万元。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对农业信贷加强管理,坚持控制收缩、当年平衡的原则。提出对当年不能偿还的不贷,对社队大型基本建设不贷款的控制方法。当年,发放贷款154.7万元。1965年,农业银行鸡西市支行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农业信贷方针,严格执行有重点、有控制、有计划的贷款方针,坚决制止信贷失控发放。贷款做到专款专用、有借有还,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当年,发放贷款137.4万元。1966年,农业贷款的规章 制度被打乱,信贷监督管理无法施行,资金周转速度放慢,全市农村“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的情况普遍存在。全市有245个生产队拖欠贷款,形成拖债废债,年年依赖国家贷款。全市农业贷款基金141万元,其中有120万元资金多年被拖欠,严重地影响农业资金周转效率,限制农村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75年,农业贷款余额为122.7万元,比1965年的贷款余额126.4万元略有下降。
1979年,农业贷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体制,调动了各方面的筹集资金的积极性。扩大了贷款对象,积极对农村商业、个体商户、城镇商贩、乡镇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帮助贷款对象改善经营,讲求效益,使农业贷款充分发挥扶持农村经济的作用。当年,共发放贷款1825.1万元。
1985年,农业银行鸡西市支行农业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全年发放贷款4214.9万元。其中,农村商业贷款3648.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6.56%,乡镇企业贷款262.8万元,占6.24%,乡村生产费用贷款121.4万元,占2.88%。这些农业贷款,对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1950—1985年鸡西市(县)农业贷款情况表
24-4-1
单位:万元
①1984—1985年含鸡东县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