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网点
第五章 信用合作社
第一节 机构网点
1950年,鸡西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信用社以供销社的机构为基础,资金来自供销社的社员股金。信用社归属供销社领导,业务受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下称县支行)指导。1953年,全县有信用部6个、信用社2个,15个村10565人、2256个股,每股股金3元,共计股金6768元。1954年4月,根据松江省指示,信用社归属县支行领导,县支行配备专职信用社干部3名。随着全县各行政区的建立,各区设立信用合作社机构。1955年7月,全县建立信用社12个,职工35人。1956年,全县信用社18个,社员15914人,股金72266元。
1962年11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鸡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信用社日常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1965年,全市信用社机构整顿后,设信用社8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信用社受到冲击,管理混乱。1969年,信用社人员被调走、下放,机构解散。
1970年,恢复信用社机构。1973年,全市信用社8个,专职人员24人。1983年,全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设信用社8个、分社5个、信用站56个、储蓄所17个、农村信用小组47个。专职人员140人,兼职代办员45人。同时落实党的政策,补发社员红利35763元。扩大信用社股户,社员19749户。
1984年,根据国务院《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指示精神,筹建鸡西市信用合作联合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合作调剂资金余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