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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种类

第八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种类


  一、企业财产保险
  1951年9月,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开办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业务。保险范围为火灾、地震、地陷、崖崩、爆炸。企业财产强制保险一直延续到1958年末,8年累计全县(市)共收入保费216.1万元,支出赔金26.5万元。
  1980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恢复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改为企业自愿,保险范围增加海啸、天空飞行物体和陨石坠落2项。1982年,企业财产保险范围增加雪灾、冰凌灾、龙卷风、泥石流、停电停水停气5项。对堤堰、水闸、铁路、公路、涵洞、桥梁、矿井、地下建筑实行特约承保财产保险,特约保险使用特订费率。增列说明矿藏、森林、水产为非保险财产。1983年,增加农村企业财产保险,并规定企业在投保期间安全无赔款的优待办法:1年保险期内,企业未发生赔款或赔付率在10%以内,续保时给予减收保费的优待。
  二、家庭财产保险
  1951年,开办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范围为火灾、雷击、地震、崖崩、爆炸。1957年,家庭财产保险改称公民财产自愿保险,保险范围增加洪水,损失赔偿金范围增加施救费用。1958年,保险业务终止。8年累计全县(市)保费收入14.3万元,赔金支出1.15万元。1984年,市保险公司恢复家庭财产保险,收入保费1000元。1985年,收入保费2000元,支出赔金2000元。
  三、货物运输保险
  1952年开办,主要对象是铁路运输企业。至1958年,累计保费收入4.6万元,赔金支出7.72万元。1984年,市保险公司恢复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收入保费1.1万元。1985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由铁路运输企业代办,增加公路运输保险业务,共收入保费6.2万元。
  四、运输工具保险
  1952年开办,1958年终止。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2种,主要对象是矿区火车、有轨运煤电车、汽车。7年累计共收入保费24.3万元,支出赔金9.07万元。1981年恢复该种类保险业务,称为机动车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1983年,机动车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由市交通监理站代办,收入保费16.9万元。1985年,收入保费89.4万元,支出赔金61.1万元。
  五、人身保险
  1952年开办,主要对象是矿区职工团体,也称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开办时投保团体很少,年收入保费3000元。1954年,矿区职工认识到投保的益处,投保人数达到10.9万人,收入保费2.6万元。1955年,增加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984年,市保险公司恢复人身保险,改称公路旅客保险,收入保费1.5万元。1985年,增加司机、乘务员人身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项,收入保费19.5万元,支出赔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