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
第九章 出纳管理
第一节 制度
1946年,东安地区实业银行设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收付现金兼记帐。同年11月,开始执行东北银行颁布的出纳管理制度。1949年,东北银行鸡西县支行现金收入必须经整理清点方可入库,现金付出必须经复核后方可付出。并对出纳员错款作出具体规定:不准以多款补少款,多款不报以贪污论,少款不报自补以违纪论,多款全数归公,少款个人赔偿。
1950年,东北银行鸡西县支行规定《出纳黑红榜制度》,规定建立事故登记簿,每7天登记1次。7天内出现现金事故1次记“黑点”1个,出现手续事故2次记“黑圈”1个,出现记帐事故2次记“黑×”1个。7天内无事故,以红色符号标记,每月终了总结,根据黑红榜成绩奖惩。这种做法对加强出纳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受到东北银行总行表彰。
1955年,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执行总行颁布的《新出纳制度》:收款、付款分设柜台,配备专职复核员,收款不论面额大小一律复点,建立款项交接登记簿,出纳、会计、管库员必须3人共同出入现金库等。1956年,为解决企业交款排队拥挤问题,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与现金收付量大的企业签订契约,采取交款时当面点清钱捆大数,不开捆详点,以后复点,多款退给企业,少款由企业补齐的办法。减轻银行交款高峰时间的工作压力,方便企业存款。
1958年,在“大破大立”思想影响下,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取消了复核制度,实行会计、出纳柜台单人对外营业。一些办事处、营业所取消了现金收付日记簿,分户帐以余额表代替,凭证由复式改为单式,单人当日自行结帐,现金出纳管理出现混乱。1960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发生错款235次,金额6760.14元,错款率比1957年上升2倍多。
1962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贯彻执行总行颁布的《会计、出纳工作条例草案》,出纳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1964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开展以保证现金收付和帐务核算绝对准确为内容的“铁帐房”和“五好钱捆”(点准、蹾齐、挑好、扎紧、章 清)竞赛,出纳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当年,现金收付总量21935万元,错款1583.90元,比上年下降36.35%。1965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取消少款由个人赔偿的规定。
1969年,一些基层营业所取消了复核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还有的营业所会计、出纳、储蓄员“三合一”办公。金融机构应有的规章 制度受到批判,现金收付工作管理比较混乱。1971年,出纳错款2668.29元,错款率比1965年上升313.14%。同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针对出纳工作中差款问题严重、差款额度上升和管理混乱的情况,坚决贯彻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颁发的《关于明确会计出纳结算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排除各种干扰,整顿出纳管理。1972年,各项出纳管理制度逐渐恢复,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5个出纳柜台都设立专职复核员,19个营业所设立专职复核员16名,其中3个营业所实行交叉复核制。1975年,现金收付总量34404万元,错款1345.09元,错款率比1971年下降49.6%。
1977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发行出纳工作的意见》,补充完善现金出纳管理制度。当年,现金收付差错率降到1.83/100万,低于总行规定标准。1978年,现金收付总量46513万元,差错率降到0.89/100万。1979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实行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制度。进一步严格复核管理,规定收款复点、付款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现金交接必须责任清楚、手续齐全,现金库房经常盘点复查。当年,现金收付差错率0.63/100万。1980年,现金收付差错率降到0.32/100万。
1982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开展出纳管理双佳活动,评选最佳质量单位和最佳出纳员,把出纳管理由单纯注重技术,转向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当年,经考核评选出最佳出纳员29名,占全部考核人数的34%。1983年,考核评选出最佳出纳员57人,占全部考核人数的74%,全员业务知识考试成绩平均95分。1984年,现金收付总额161624万元,差错率0.98/100万。1985年,现金收付总额219529万元,差错率0.96/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