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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十章 固定资产投资

第一节 资金管理


  1951年6月,鸡西县固定资产投资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拨款,计划委员会分配指标,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实施资金监督管理。1953年5月,固定资产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银行鸡西县支行接管资金监督管理。1957年7月,改称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简称市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市建设银行采取审查工程预算、核实预付备料款、盘点库存物资、建议工程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降低非生产性建筑标准、削减不必要的装饰等项措施,实施资金监督管理。
  1958年,试行建设单位对主管部门包干、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资金包干制度。但由于“大跃进”开始,实行不久便取消这种资金管理办法。同年4月,撤销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被批判,全市出现争项目、争投资、先上马、后追加预算的局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混乱。195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00万元。
  1962年,恢复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项目资金,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大量削减,全年投资总额1949万元。1968年,撤销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松散,铺张浪费严重,工期久拖不能竣工,工程质量低劣。
  1972年,再度恢复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市支行针对投资管理不严,施工单位不讲经济核算的倾向,确定以反浪费、挖潜力、、保重点、促投产为原则,加强投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项目预算。对擅自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擅自上计划外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坚决停止拨款和银行贷款。并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清理建设项目,控制了基本建设规模。
  1979年后,建设银行鸡西市支行采取措施,在固定资产投资各个环节 实行改革:改革资金供应制度,地方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改革投资管理,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改革备料资金管理,实行流动资金贷款制;改革工程价款结算,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制;改革施工组织,实行工程择优招标承包制;改革工资基金管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这些改革措施,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造价,使资金发挥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在改革各种体制的同时,加强资金监督审查工作。据统计(1975—1985年),审查基本建设预算剔除不合理支出447万元,检查施工现场制止不合理开支372万元,审查并制止计划外工程、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乱建楼堂馆所支出679万元,制止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工程支出411万元,制止虚报冒领工程进度款1145万元,制止违反规定预付货款283万元,制止盲目采购设备材料款636万元,制止挤占、转移固定资产投资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