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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管理

第五节 干部管理


  1946年5月,中共鸡宁县委设组织部,负责全县科级以下干部的培养、提拔、任免、考察,调配工作,对省、地委管理的干部负责协管。组织部以老实、可靠,历史清白、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工作能力、上进心强、有培养前途作为提拔干部的标准。但在执行中曾出现只强调老实可靠,而忽视有培养前途;只注意现实表现,而忽视历史、思想本质的问题。有些被提拔的干部不称职,甚至把沦陷时期的把头、警察提升为干部,在后来的肃反审干运动中被清除。
  1949年9月,中共鸡西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和全县干部队伍的现状进行整编,不愿做干部工作,思想较落后,自愿要求回乡的干部29名,让其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1954年,县委认真贯彻中共松江省委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胆放手提拔干部”的方针,认真掌握“德才兼备”的标准,共提拔56名干部。其中,区(科)级干部22名,股级干部34名。同时,根据省政府“精简机构,缩紧编制”的指示进行整编。全县确定编余干部255名,对思想落后,屡教不改,并自愿要求退职的58名干部作出退职处理。
  1956年6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地、县委分别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下发《中共鸡西县委分别管理干部计划的决定》。从同年11月开始,将原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改由县委组织部、工交部、文教部、财贸部、农村工作部分别管理。
  1960年12月28日,市委向直属党委、党组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统一管理工作的报告》,重新规定干部管理范围。1963年6月17日,市委以鸡发〔63〕102号文件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体制调整意见》(试行稿),重新划定市委协助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和自行管理的干部,市委委托组织部代替市委管理的干部,市人委人事监察局、矿务局人事处、郊区工委、各企业党委、各城市公社党委、市人委各委、局管理干部的范围及对干部调整、任免,干部档案管理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65年3月15日,根据中共鸡西市委的决定,市委组织部下发鸡组干发〔65〕49号文件,将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系统的科级干部,分别移交市委工交,财贸政治部、文教党委和中共鸡西矿务局政治部管理。各分管部门所主管的干部提拔、调动、任免、审查、考察等工作,均由各分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于市委协助(监管)管理的干部提拔、调动、任免时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讨论通过后,再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遵照中共中央、省委的指示,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左”倾严重错误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审干等政治运动中的案件,普遍进行复查。到1979年12月,“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斗的4130名干部已全部平反,在运动中立案审查的12063起案件,已结案10241起,占应结案数的84.9%。全市干部被拘留、劳教、定性、戴帽和判刑的48起应复查案件,已复查结案46起,占95.8%。其中,平反纠正35起,维持原判11起。
  1980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设立后备干部队伍,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各级领导班子。至1981年,提拔45周岁以下的局、处级中青年干部153名,占提拔局、处级干部总数的53%,提拔中青年科级干部819名,占提拔科级干部总数的60%。改变了局、科级班子的老化状况,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同年7月8日,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发文,决定将鸡西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干部管理科改由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鸡西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干部管理科负责全市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科学技术干部、专业干部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评审、呈报、培养教育、提高及日常管理等项工作。至此,党对知识分子的各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政治上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到1983年,全市共提拔担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知识分子1594名。其中,当年提拔571名,相当于1978年以前领导班子中知识分子总数的6倍。
  同年5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的决定,下发《关于当前科级以下干部管理问题的几点暂行规定》,下放干部管理权。同年12月,市委下发《关于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对全市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在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有利于挖掘人才,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使干部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84年,市委组织部又先后制定《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意见》,并以市委文件转发各级党委。对于部制度改革进行大胆尝试。规定干部管理体制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局(处)级班子和正、副局(处)级干部,由市委统一管理;科级班子和正、副科级于部,由市委直属各党委(党组)管理;机关部门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调动,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协调。并且规定要破除于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对不称职的干部可降职或免职;干部缺员,经市人事局同:卷,可以实行选聘制;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对拔尖人才,企业单位可以从集体、个体和社会闲散人员中录用,也可以从农村中录用,需报市人事局审查,报省人事局批准,按干部管理。同时,市委明确提出今后提拔干部的重点要放在知识分子中,真正把那些懂技术、会管理、能打开工作局面的知识分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高领导水平,改善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知识结构。同年9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班子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对市政系统局(处)级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调整。对职务、年龄、文化划出了3条硬杠,有131名50岁以上的处级干部改任研究员,新提拔194名局(处)级干部(含副处级晋正处级33名)。1985年,市委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先后对市地方煤炭公司等47个单位的局(处)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全市提拔了54名副处级干部,平均年龄38.8岁。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4人,占63.1%;有专业术职称的16人,占29.6%。同年6月,市委组织部以29号文下发《鸡西市第三梯队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对第三梯队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管理、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同年,市委组织部根据一些单位对提拔使用科级干部不严肃、不慎重、提干标准掌握不严、手续不健全、职数配备不合理,致使放权以后提拔的科级干部数量过多,某些新提拔的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胜任不了工作,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一些不好影响的实际,下发《关于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对科级干部管理提出文化、年龄、职数、考核等7条具体意见。使干部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