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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党的纪律检查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11月,中共鸡西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召开全县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鸡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1950年2月,县委组织部部长牟其林兼任书记,1954年11月,王绪武任副书记。
  1955年7月5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撤销中共鸡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鸡西县委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8人组成,王绪武任副书记。同年12月,县委副书记郝弼兼任监察委员会书记。1956年3月10日,中共鸡西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县委监察委员会,丁凤山、何凤祥、王绪武任副书记,专职委员3人。
  1957年6月,经中共牡丹江地委批准成立中共鸡西市委监察委员会。1958年7月21日—27日,召开中共鸡西市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鸡西市委监察委员会,余延祥兼任书记,崔作栋任副书记。1961年1月23—27日、1965年3月5日,分别召开中共鸡西市第二、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市委监察委员会,余延祥兼任书记,阎清玉、王绪武任副书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的监察委员会失去了职能作用。
  1972年5月,市革委政治部设纪律检查组,恢复党的纪检工作。1973年7月,成立市革委政治部纪律检查组,市委副书记安文同兼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革委政治部。
  1978年3月,根据党章规定成立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16人组成,安文同、王贵、程万才先后兼任书记,党贵君、张哲民、周志昌、刘自义、程万才任副书记。
  1983年12月,中共鸡西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鸡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列为市级机构,受中共鸡西市委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纪委双重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由2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8人组成,书记张中、副书记党贵君、盛畴人。

  领导机构及负责人表






  工作机构及负责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