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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端正党风

第二节 端正党风


  1949年11月,鸡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注意抓端正党风工作。1950年10月,县委纪委配合抗美援朝、爱国生产运动,在党内开展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的教育。1955年,县委纪委针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印发鸡西矿务局麻山煤矿医务所所长孙廷远违法乱纪、县公安局原政治处主任程洪亮严重无组织无纪律,矿务局恒山煤矿4名党员参加反革命组织的通报材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结合通报材料进行端正党风、纯洁组织的教育。1956年,县委监委抓住矿务局穆棱煤矿2年报废1条巷道,给国家造成浪费13208元,小恒山煤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每台价值5100元的3台装煤机部分零件损坏和鸡西矿山机械厂机装车间2个月损坏工具价值达2.2万元等3个典型事例,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分,狠煞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工作失职和不负责任的歪风。同时,鸡西矿区党委在矿区范围内开展反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骗取荣誉和奖金的斗争,严肃处理一批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
  1960年9月,在全市10万名职工支援兄弟县农村秋收中,市委监察委员会发现市委机关一部分干部到农村后抢购蔬菜,不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回机关搞宴会等违纪问题,及时向市委写出报告。市委批转了这个报告,并在全市干部大会上宣读,煞住这股歪风。
  1978年,市委纪委,对全市局处级干部遵守党规党法的情况作了重点调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特殊化、派性、官僚主义、违反财经纪律、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和一些党员缺乏党的基础知识、不懂党规党法等情况,开展党的基础知识和党规党法教育,总结推广滴道煤矿抓党风教育的经验。1980年,市委纪委开展《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了贯彻《准则》的24条小立法,针对每个时期党风党纪状况和倾向性问题,先后发出禁止在招工、招干、招生、征兵、分配住房等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和严禁结婚大操大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制止乱砍滥伐山林等通报。通报表扬了25名模范执行《准则》、自觉端正党风的先进个人。集中解决领导机关少数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冒领附加工资的问题,追回1277人冒领附加工资,月均金额4000元。1981年,市委纪委集中清理《准则》公布后,全市用公款大吃大喝花掉2.9万元,按政策退赔2.1万元。1982年,清理出党员干部长期侵占公款370万元,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10万元,侵占公物建私房的党员751人、金额10万元,收回和退赔金额5.1万元。有力地煞住占欠公款、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和违反财经纪律3股不正之风。
  1983年12月,中共鸡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全面开展端正党风工作。紧紧抓住清理3股歪风这个重点,对当年10月在接收鸡东县时、清查整顿全市小煤矿和全市卫生检查过程中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立案检查,并作了严肃处理。当年,全市抽调2400名干部,从查帐入手,分级负责,对1982年7月以来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普遍进行清理。清理出大吃大喝公款25.52万元,按政策清退6.68万元,收回勒卡送礼、超标准补助等物折款5.8万元。1984年,市纪委采取蹲点解剖的办法,对全市10个较大的党委进行检查验收。在全市70个党委中,71%的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党风进一步好转的要求。
  1985年,市纪委对清理3股歪风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理出《准则》公布后建私房的4587人。其中,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的党员于部1138人,侵占金额14.5万元,退赔12.3万元,将房子归公的498户,有37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清理出不按政策招工、转干、农转非和井下采掘工倒流的821人,纠正797人。清查出利用贷款和借工作之便克扣奖金等问题的56人,勒卡金额3.8万元,退赔3.6万元,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追究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