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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控告申诉

第四节 控告申诉


  1949年,县委纪委共接待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1214件。其中,控告1159件,申诉55件。立案调查475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39.1%。信访内容大部分是检举控告党员和干部贪污、官僚主义、违反政策、强迫命令、腐化堕落、丧失阶级立场、隐瞒政治历史、无组织无纪律、从事资本主义剥削、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乱搞男女关系、破坏党的团结等违法违纪问题。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基本上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结案质量逐年提高,支持党员、群众同党内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密切了党群关系,挽回党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
  1957—1965年,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共受理群众来信300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071起。
  1978—1983年,市委纪委受理群众来信14233件,接待来访3524人(次)。通过对来信来访的处理,对稳定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密切党群关系,调动群众积极性起到很好的作用。
  1984年,认真贯彻省纪委11号、108号和省六届九次人大通过的地方性信访法规,共接待和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2135件。其中,初信初访1654件,比1983年的1238件上升33.6%;重信重访481件,比1983年的324件上升48.5%。催办案件和信访问题134件,结案和有处理结果的123件,查结率为91.8%。其中,中共中央和省交办的13件,结案9件,结案率为69.2%;市委、市纪委要结果的35件,结案28件,结案率为80%;市纪委信访室要结果的86件,全部报来结果,处理信访老户13件。为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市纪委除书记分管外,设1名常委专抓信访工作,信访室增加2人,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登记,转办有手续,办案有卷宗。
  1985年,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信访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规定》,制定信访工作规划,加强对信访案件的指导催办,配合有关部门狠抓老大难案件的查处工作,使群众来信来访逐步下降。全市共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1401件,比1984年下降34.4%。其中,初信初访1018件,立案65件,结案63件,占96.9%。其中,中央、省、市3级交办案件27件,已全部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