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第十章 重大政治运动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前,鸡宁县广大农民受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双重剥削和压迫,贫苦农民虽终年辛勤劳动,依然衣不遮体、食不饱腹。同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后,沦陷时期的地主阶级与伪警宪特相勾结,依然霸占着大量耕地,继续压迫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阶级占有80%—9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中农仅占有10%—20%的土地。推翻封建地主阶级,实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广大农民的强烈愿望。
1946年6月,鸡宁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组织土改工作团进驻部分区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同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驻东安地区土改工作团,由团长陈伯村、副团长李尔重、于杰率领到达鸡宁县,中共合江省委将该团分为密山县、鸡宁县两个土改工作团。鸡宁县土改工作团团长由李尔重兼任,马东波任副团长。7月15日,李尔重率鸡宁县土改工作团进驻平阳镇。原县委组织的农村土改工作团并入鸡宁县土改工作团,下设平阳镇、恒山、滴道3个土改工作分团,李尔重在平阳镇抓点,指挥全团工作。经过1个月的试点后又组建城关区、哈达区、东海区3个工作分团。工作分团进驻各区后,着手调查土地状况,发动群众,开展诉苦运动,建立农会,组建区中队与村基干民兵分队。同年9月,土改工作团依靠农民协会,组织贫雇农参加清算斗争大会,揭发汉奸、地主、欺压农民的罪行,掀起反奸清算斗争高潮。到11月底,全县共镇压汉奸、恶霸地主及坏分子227人,清算出房屋4476间,牲畜5453头(匹),农具25297件,衣物13851件,粮食5855吨,没收黄金及金首饰14.65公斤,白银156.05公斤,没收地主、日本开拓团霸占的土地和“满拓地”分给无地的贫雇农。
1947年2月,土改工作团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总结后工作团返回农村住在贫苦农民家里,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叙家常,引导他们吐苦水,提高阶级觉悟。同年8月,全县农村掀起砍“大树”(地主)挖浮财的砍挖运动。平阳区永升村在审查中挖出10棵“大树”、5户富农、5名警察特务。地主侯万仁在民国时期拥有七八十公顷土地,20多匹(头)牲口,雇长工七八人;沦陷时期仍占有土地40多公顷,雇长工四五人,还当过副屯长,运动开始后钻进农会仍然说了算,他还出租牲畜,放高利贷。砍挖中被挖出清算,大长了农民的志气。群众被普遍发动起来了,敢说敢斗,提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一切权力归贫雇农团”的错误口号,迫使土改工作团和原农会干部实行“跳圈子”,接受组织审查,导致斗争过头,出现打击面过宽,侵害中农和手工业者利益的现象。据平阳镇、城关、哈达、鸡林、下亮子、兴农7个区统计,中农2149户,被侵犯的1228户,占57.1%;贫雇农被侵犯的约占13%。
1948年2月,鸡宁县委发出纠偏指示,给被错斗的中农、贫农、工商业者纠偏,并退还被清算的财物或设法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同时,向被侵犯户赔礼道歉。
同年4—5月,按《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开始平分土地。在1946年底分配土地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阶级成份,经群众讨论、工作团主持,采取“抽补调整”的方法,对过去分配基本合理的不再变动,贫雇农明显吃亏的,从地主、富农手里抽出好地、近地进行交换。这次平分土地,无论男女老少各得同等数量的1份土地,给烈军属多分1份并照顾好地、近地,独身户分2人份,贫雇农分好地、近地,依次分给中农,最后分给富农、地主。从此,彻底消灭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农民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同年10月,农民从人民政府手中领到土地执照,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土地改革运动期间,全县有7325名青壮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全县上缴公粮2006万公斤、公草130万公斤,支援前线。培养锻炼大批干部,其中有的被派往新解放区开辟工作,成为新中国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