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六节 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
1948年土改结束后,分得土地的农户分散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作,农业生产虽然在总体上有所发展,但个体经济没有扩大再生产和抵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能力,仍避免不了两极分化。1949年春,鸡西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组织起来,劳动互助,大家富裕》的指示,领导全县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宣传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发动党员带头参加互助组、带头劳动。对组织起来的互助组优先发放贷款、种子、救济粮,推广优良品种,实行科学种田,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1951年春耕时,全县参加各种类型互助组的户数达到59.4%。9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要求各地合作组织要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次年底,全县60.4%的农户参加互助组。
1952年春耕时,经县委批准,新兴区红光村姜连有、下亮子区三排村李新、鸡林区丰安村朴太铉等试办3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春耕时,全县农村办9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259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9.2%,成为农村的主要经济成份。
1955年7月3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8月19日,县委继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之后,召开全县农村工作会议,检讨了用“小脚女人走路”领导合作化运动的态势。规划到1956年春耕时入社农户要达到50%,1957年达到70%。可是到秋收以后,入社农户却达到17844户,占总农户的72%,超过县委规划指标。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2月19日,鸡西县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后组织演讲报告团,到外地参观学习,现场观摩,大讲社会主义高级社的优越性,动员农民加入高级社。12月末,有41个村申请办高级社。当某一村被批准办高级社时,群众都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郑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到1956年2月5日,全县共办高级社60个,入社农户11006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2.2%。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确定手工业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方向。1952年9月30日,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颁发《市(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在鸡西县委领导下,由县供销社负责组建了第一批两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一个是铁木业合作社,由8户铁匠组成;一个是皮麻生产合作社,由4户皮铺组成。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方向。1954年7月,鸡西县委责成县供销社对现有手工业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县委部署先在恒山区组建恒山区铁木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关区组建鸡西黑白铁供销生产合作社。到年末,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09户,从业人员1259人,总产值357万元,占全县地方工业总产值的29%。由于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生产门路扩大,分工专业化,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分配,合理计酬,社员收入增加,许多个体户纷纷要求成立合作社,甚至提出全行业办高级社的申请。
1955年12月,县委抽调干部组建手工业合作化办公室,专抓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县长毕勇、副县长郝弼亲自领导运动。派工作组到各区宣讲合作社章程,划阶级、定成分,研究行业布点,商定收益分配、工人定级、审批吸收社员、确定领导关系。
1956年春节前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手工业合作化进程相应加快。各区、镇手工业者自愿结合,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打着彩旗,手捧入社申请书,向各区表示入社心愿。2月,县手工业联社成立。3月18日,召开县首届一次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制订手工业联社章程,选举领导机构。3月23日,在县委、县人委办公楼前召开全县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祝捷大会。
三、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8年,县委在纠正土地改革运动中“左”的偏差的同时,对被侵犯的工商业户也进行纠偏。鸡宁县委、县政府本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鼓励私营工商业者依法经营,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积极扶持私人工商业户的发展。到1951年,鸡西县私人工商业户1607户,比1949年增长1倍。私人商业户从802户发展到1389户,增长73.2%。据1950年统计,私人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3%,国营占61.3%,合作商业占35.4%。私营商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占有相当一部分批发零售市场,有时也能与国营、合营商业相抗衡。尽管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对私营工商业的限制、利用、改造政策,可是一些私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政策、哄抬物价现象时有发生,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曾查出中西号、源记号、增昌隆、复聚恒、土产联营商店等私人商业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偷税漏税等索取非法暴利49.64亿元(旧人民币)。全县807户私人工商业者有违法、偷税、漏税行为。
1953年,国家大力发展国营和合营商业经济,私营商业比重在市场上逐渐减少。到1954年末,全县国营、合作商业批发额已控制在97%以上。私营商业经营粮食、棉布、油料等主要商品的业务渠道已被切断。国家对零售商业采取批购、代销、经销的办法,零售市场也基本被国营、合营商业占领。同时将小商小贩组织起来,划定营业区域,并按国营牌价经营。
1955年11月20日,县委、县人委根据全国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成立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分行业搞试点步步推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23日,鸡西县成立工商界社会主义改造委员会,帮助私人工商业申请登记,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经济改组,调整网点。2月,全县私营商业16个行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合营后,国营企业向公私合营企业派出公方代表,共同组成领导班子,对企业实行领导。同时按行业系统进行清产核资,确定资金与定息数额,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安排确定工商业者的职务和报酬,对他们实行“量才使用”,发挥其经济才干和技术专长,对他们的工资本着“高的不降,的再评”的原则,给予优厚待遇。对加入合营的资金实行年息5%的赎买政策,原定20年返本,后因发生“文化大革命”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