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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十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作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的团结问题的讲话,提出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会议批判了“单干风”和“翻案风”。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10条),部署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9月末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和规定(草案)》(即后10条)。同年10月10日,市委提出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组建以市委书记处第一书记为首的运动领导班子。12月10日,市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刘玉保带“社教”工作队进驻长青公社试点。市委确定社会主义教育的内容:(一)“双十条”教育;(二)开展“五反”运动;(三)划阶级;(四)干部参加劳动;(五)领导作风革命化;(六)整党、整团、调整选拔干部。
  1964年1月10—26日,市委召开全市农村三级干部会议,部署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要求在运动中贯彻“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的方针。会后市委从市直单位抽调7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单位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文件。全市有处、科级报告员1056名向群众宣读文件,组织讨论,受教育人数191880人,占应受教育人数的94.3%。同年2月,市委又派出以市委书记处书记余延祥带领的119人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进驻滴道河公社,在8个生产队和4个直属单位开展“社教”运动。这次进驻,树立贫下中农的优势,培养贫下中农骨干分子131名,发动群众揭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原掌握四类分子22人,运动中又揭露出43人,在原任297名社队干部中有188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四不清”问题,占干部总数的63.3%。其中,贪污68人,投机倒把9人,多吃多占的111人。成立贫下中农协会,建立贫下中农队伍,整顿党、团组织、妇女及民兵组织,培养了一大批积极分子,有12人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130名青年加入共青团,培养非党积极分子309名、30岁以下的革命接班人86人,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改善了干群关系。
  8月17—20日,市委召开二届七次(扩大)会议,分析了当前阶级斗争形势,重新制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规划。8月24日—9月19日,市委集中培训203名“社教”工作队员。10月4日,参加培训的部分队员回滴道河公社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其余队员去牡丹江专署继续受训。11月,市委决定在农村分期分批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并成立市委农村“社教”领导小组。
  1965年1月27—29日、2月7—8日,市委分两个阶段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工作会议纪要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23条)。明确“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重新安排。7月8日,市委成立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组建城市、农村两个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市委书记处书记姜瑞山、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王贵、副市长钟林率城市“社教”工作团(分7个分团)进驻恒山、小恒山、二道河子、张新煤矿、恒山人民公社和工交、财贸系统。7月27日,市委书记处书记黄程飞,郊区工委副书记刘玉保带领农村“社教”工作团分别进驻红旗人民公社和柳毛人民公社。截至1966年3月,在2个公社787名干部中揭出417人有“四不清”的问题,贪污总额1614万元,贪占粮食28250公斤。评审103名四类分子,对其中有破坏活动的25人进行斗争,给5名四类分子重新戴上帽子,实行就地监督改造,5名定性错误的人给予纠正。
  同时,市委部署在城市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城市社教工作团由市委书记姜瑞山担任团长,王贵、赵连敬、钟林任副团长,下设9个分团,共有队员898名。其中,处级干部77名、科级干部272名、一般干部482名、技术干部91名、工人11名、大专学生26名、社会青年19名,党员占64%、团员占21.2%。政法社教工作团共有44名队员,进驻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
  1966年4月4日,市委部署第二批农村社教工作。市委书记处书记黄程飞、郊区工委副书记刘玉保率领1239名社教队员分为8个分团进驻郊区机关、市供销社、食品公司及红星、长青、滴道河、兰岭、梨树镇、麻山公社。城市“社教”工作进行到1966年9月,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止,到9月20日工作队全部撤出。受“左”的思想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在运动中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一些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基层干部,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均给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