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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二十七编 人民代表大会

概述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鸡西县委的领导下,全县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各界人民代表通过推选或邀请,基层代表由上级指定,一般为1村1名,多数是村长或互助组的代表被推选出席会议。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4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3月1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在逐级召开选民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础上,召开鸡西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建立鸡西历史上第一个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7年3月,召开鸡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鸡西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这是鸡西市第一个由人民选举并建立的市级人民权力机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法律被践踏,地方各级权力机关活动停止,人民的民主生活与政治生活,经历了长达10年的非常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拨乱反正,人民的民主生活和政治生活得以恢复。1979年12月,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在依法选举产生乡、区人民代表,召开乡、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增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这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开创了新路。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试行方案》,依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检察院、法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运行和联系的规则,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奠定了基础。
  1984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健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议案办理的暂行办法》、《关于人民代表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几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向法律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至1985年末,依法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4次、人大常委会会议52次,审议和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外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施对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任免干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得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和人民心目中日益得到确认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