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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督

第二节 监督


  一、法律监督
  市七届、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制定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鸡西市关于(黑龙江省关于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害污染物实行收费和惩罚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审议中发现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修改或取消的建议。
  1981年4月实行的《鸡西市关于(黑龙江省关于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害污染物实行收费和惩罚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实行1年多取得一定成效,后因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遂于1982年决定交由市政府予以撤销,统一执行国家的法律。
  二、工作监督
  市七届、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各种渠道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区、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工作监督。监督的方式有听取各机关的工作报告,审阅其发行的文件、政令、决议。组织人民代表或人大常委对它们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然后通过对话、会议、行文等方式向各有关机关提出监督意见。
  1982年5月,鸡冠区人民代表反映上厕所难,市人大常委会派出调查组,到居民委了解厕所的分布和蹲位数量、能用情况和管理现状,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提出厕所不足、管理不善的意见和解决的办法。市政府极为重视,投放15万元资金,新建8座蹲位较多的厕所,维修35座厕所。还购买2辆吸粪车,制定管理与清掏的办法,增加掏粪工人39人。解决了鸡冠区居民上厕所难和粪便流溢污染环境的问题。
  198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常委视察。视察发现毁林歪风严重,许多违法毁林案件长期拖沓处理不下去。召集政府、“两院”,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市政府、“两院”非常重视,联合组成有68人参加的处理毁林案件的班子调查办案。不到3个月就处理毁林案22件,追究刑事责任的7件,给政纪处分的10人,罚款处理22人,有效地刹住毁林歪风。
  1984年5月,组织人民代表深入基层视察《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市政府派员陪同及时做出处理。市糖果厂被市长下令停业3天进行整顿,合格后才允许开业。许多单位雷厉风行,积极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腐措施,制造食品车、防尘罩、食品夹、防尘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定出奖罚制度和群众监督办法,全市食品卫生面貌大有改观。
  三、人事监督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市人大选举、决定任命干部行使监督权。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他们的述职报告,向他们通报人民代表的批评、建议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访意见等,使他们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他们的功过评价,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此外,还依法通过质询,询问等方式实行人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