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督办检查
第四节 督办检查
1950年,县政府建立干部下乡制度,规定政府干部每周下乡不少于3天,其任务是督促落实春耕、夏锄、秋收、冬藏、优属代耕、扫除文盲等工作。同年6月22日,平阳、东海区一带,农田发生夜盗虫,到7月1日已遍及5个区。县政府立即向各区发出扑灭害虫动员令。为了迅速扑灭害虫,县政府从县直机关抽出10名科长、49名科室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区督促检查扑虫工作。全县出动6.6万多人(次),消灭1.3万公顷农田中的害虫,减少庄稼的损失。
1952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通知》,决定县生产办公室,农业科等部门干部经常深入区村,督促检查与掌握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农忙时,县生产办公室只留文书办理日常事务,全办人员都下去督促检查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情况,随时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到12月末,全县参加常年大型互助组的农户由1951年的10%发展到58.9%,参加临时互助的农户达到1.5%。
1953年1月,县政府召开优属包耕工作会议后,立即派检查组深入各区督促检查优属包耕工作会议贯彻情况。经过检查,发现有些区、村未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村干部对优抚政策不明确,烈军属包耕地落实不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政府于3月12日进行研究,向各区发了通报,要求各区、村认真检查纠正,加强优抚宣传教育,讲清以区为单位包耕政策的好处,纠正对转业军人和200户以下的副村长、副支书不负担包耕义务的偏差。各区政府立即召开村长、民政委员会议,组织动员区、村干部切实做好优属包耕工作。9月7日,县政府又发出《关于结合普选做好优抚检查工作的指示》。检查内容:(1)检查代耕地春耕、夏锄和烈军属参加生产情况;(2)检查荣复转业军人生产就业和生活情况。
1954年5月19日,县政府向全县各单位部署加强财政督促检查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处理超定额积压;督促商业扩大推销,偿还信贷,加速信贷周转;加强对重点工程财务、资金去路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检查代耕。对个别过宽过严现象立即纠正。
同年10月,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3个机关、国营企业单位检查督促贯彻落实鸡西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处理人民代表提案。根据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县政府于11月9日向各单位发出通报,表扬了县卫生院贯彻县人代会决议,派出13个巡回医疗队,深入农村巡回医疗,推动秋收生产的做法;批评了县企业公司和征购粮办公室积压人大代表提案,迟迟不处理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并以此为例,对全县贯彻人代会决议和处理人民代表提案普遍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981年7月1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会议,安排部署企业整顿工作。8月24日,市政府召开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从各委、办、局抽出1/3的干部深入各厂、矿企业督促检查工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帮助企业搞好企业整顿,提高经济效益,解决欠产增亏问题,促进了生产发展。
1982年2月,市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从各委、办、局抽出1/3干部,由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市委交政府承办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过去有些工作由于检查督促不够,落实不好的问题,经研究,建立了严格的检查督促制度,对一些重要工作,确定按月、按旬进行督促检查,使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1983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三次工作会议决定,加强督办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督办检查制度;凡是政府集体决定的事情,一成决议要层层落实,把督办检查作为政府备部门第一位职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定期抓督促检查,经常分析总结自己分管工作的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形成制度;平时市政府办公室要具体抓政府重大决策的督办检查工作,要不断提高督办检查工作水平。
1985年1月18日,市政府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市长丛福奎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市政府决定办的城市建设15件大事的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计委、建委等有关部门,要跟踪催办检查,使15件大事一件一件地落实,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