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联系群众
第六节 联系群众
1950年,县政府建立干部下乡制度。组织县直机关干部下乡包村,同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个下乡干部在同群众一起参加劳动中,学会1门农业技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上的困难。1952年11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设专人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954年1月,县政府设立人民接待室,配备专职接待人员,并下发《关于建立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和县直各单位都要有专人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密切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至1955年3月,县政府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4件。其中,揭发坏人坏事51件,占信访总量的26.3%;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39件,占信访总数的20.1%;要求劳动就业和解决生活问题的104件,占信访总数的53.6%,受到群众的好评。1957年1月2日,县人委制定《关于深入基层,加强与群众联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定》,具体规定县人委工作人员对来县人委机关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礼貌迎送,和蔼耐心,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科、局领导与群众经常联系的制度。
同年7月22日,市人委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政府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经常联系的决定》。具体规定每月末周三下午为市长接见市人民代表的时间,并代省长接见居住在鸡西市内的省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每月要深入1次选区,了解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1963年9月,市人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日的通知》,规定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每周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据统计,到1965年底,市领导亲自批办案件694件,亲自定案134件,取得群众的信任,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市人委还制发了《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和《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促进机关革命化的决定》,具体规定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立群众联系点,听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1981年4月,市革委决定干部大下基层,帮助生产单位抓好关键问题,促进生产。根据这一部署,全市工交系统抽调41名处级干部、55名科级干部、114名一般干部,深入厂、矿蹲点,帮助各厂、矿抓生产薄弱环节,促进生产,密切了干群关系。1983年12月28日,市政府制定《鸡西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基层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和来访群众,依据政策耐心地处理好有关问题。1984年3月9日,鸡西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代市长丛福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强人民政府与群众的联系问题,提出了四条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倾听群众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好人民代表的提案,积极采纳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坚决纠正和克服作风疲沓、办事拖拉、对群众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气和官僚主义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永不脱离群众的优良传统。1985年,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办公室,亲自调查、认真处理与农民结婚的452名插队知识青年要求返城问题。其中,49人在集体单位招工就地就近安排工作,其余403人每人发给自谋职业费1000元,走自谋职业的道路,大多数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