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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户籍管理

第五节 户籍管理


  一、户口登记与清查
  1948年4月,鸡宁县开始进行户口清查、登记工作,先在城关区试点,以土改时划定阶级成份的登记表、旧有户口和治安股掌握的部分材料为基础,结合钉门牌、户牌逐户进行复查审核工作。之后,在平阳镇、滴道、恒山等区进行户口登记。在清查登记中,查出无户口户68户,地富27户,还查出历史不清分子169人。同年8月—10月,在城镇发放居民证12692份,占应发放人数的46%。在农村实行木牌通行证制度。
  1952年,根据国家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鸡西县在城镇中的公营企业、合作社等单位建立公共户口。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鸡西县通过普查,搞清人口底数和构成,加强了户口管理。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鸡西市的户口管理工作有了完整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律依据。同年下半年开始,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正常的户口管理工作被打乱。市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委提出的压缩城市人口的规划,对全市人E1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整顿,摸清未落户的外来人口、已经落户有劳动力尚未就业的人口与重点人口等情况,并换发户口簿及重点人口建档工作。
  1960年,市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本着边收边审边安置原则,对自然流入人口进行清理、审查和安置。共收容盲目流入人口37257人。其中,安置到农村1484人,遣返回乡468人。审查中发现有各类问题的43人。结合压缩城市人口、整顿粮食关系等中心工作,进行3次户口复查,查出有人无户口的1955人,有户口无人的2596人,冒名顶替者511人,并查出2899人冒领国家粮食36821公斤。1962年下半年,把1958年由农村涌入城市的人口遣回农村,严格控制城镇人口的增长。
  1973年,根据中共中央减少城市人口、减少粮食销量、减少职工的“三减”会议精神,再次压缩城市人口,把原下放未走、下放倒流和城市浮闲人口动员安置到农村.
  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整顿户口工作,核查中发现有户口无人的28833人,有人无户口的22997人,重复人口1298人,遗漏人口872人,应销未销1420人,超计划生育1108人,户口项目差错22854件,均予以纠正和解决。
  二、监督改造各类分子
  1948年,实行特种户口管理,其中包括对各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监督对象有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国民党特务、宪兵、警察、军官、伪满警宪特、官吏,建军土匪、反革命嫌疑分子、封建会道门分子,被斗地主、富农、逃亡归来人员、来历不明人员,吸毒、贩毒、盗窃、流氓、赌棍等。对各类分子的管理,一是防范他们进行破坏活动。二是要他们安分劳动,不准乱说乱动,在管制与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特种户口管理既进行公开管制,又进行秘密监督。初期的管制工作在掌握政策界限和管理方法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在城镇偏重于对吸毒、贩毒、奸宿等的管制,政治性特种户口管的不严;在农村注意对地富的管制,忽视对还乡的国民党军官和建军土匪头子的管制,有的管制面过宽,甚至把地富家属和亲属都牵连进去。1950年,上述偏差逐渐得到纠正。1951年,全县城镇、农村、厂矿陆续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制各类分子,严防反革命破坏活动。
  1953年,对管制工作进行整顿,解决了过去存在的强调反动“职务”、“成份”,忽视具体罪恶、民愤、现实表现的问题;解决了一般性问题与反革命混淆不清、守法地富与不法地富混为一谈等一系列政策界限问题。在管制范围上严格贯彻执行《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在管制方法上,切实执行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劳动生产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克服“有管无教”或者“有教无管”的倾向。在复查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评审制度,对于诚心改过和劳动生产好的,可缩短或撤销管制:对不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又无显著悔改表现,态度仍不老实者,继续加强管制或适当延长管制期限;对继续进行破坏活动者,依法严加惩处。当年,全县掌握四类分子550人。其中,地主分子116人、富农分子128人、反革命分子271人、坏分子35人。有监改小组651个,监改人员2035人。
  1959年,全市掌握的四类分子1060人,对他们的改造采取“三包一保证”措施,即将四类分子交由党政基层单位的队、班或治保小组分工包干,包思想教育、包监督生产、包改造,让四类分子订保证限期改造好的措施,也称夹管措施(让10个好人夹1个坏人)。1960年,对四类分子进行3次全面评审工作,给165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1965年,在进一步健全包监小组、严密夹管措施的基础上,经群众评议、政府审定,给一贯守法、认真改造的5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1971年,对全市900名四类分子和463名监外执行犯,建立1059个监改小组,由4216名监改人员进行监改与监控,推广了小恒山煤矿集中教育和改造监外执行犯的做法,坚持月检查、季评比、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的评审制度,对认罪服法、表现好的46名四类分子,经群众讨论、政府审查批准,予以摘掉“帽子”;对18名已经摘帽但仍不老实的地富分子和有犯罪行为的反坏分子重新戴上“帽子”;对不服从改造或有重新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发动群众批判制服。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对全市800多名四类分子的绝大多数,分别进行平反、摘帽。至1982年下半年,全市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三、外侨外事管理
  外侨情况20世纪初,先后有德、英、俄、法等国商人到鸡西地区勘察煤田,企图开矿采煤。
  俄国十月革命后,有部分沙俄资本家、封建庄园主和白党分子逃到中国。1924年,沙俄宝吉森林公司资本家谢结斯与吉林省实业厅厅长马德恩签订《中俄官商合办梨树沟、小碱场沟煤矿合同》,官商合资经营开发穆棱煤矿。从此,不少俄国人到鸡西地区定居,成为侨民。
  “九·一八”事变后,大批日本人侵入鸡西地区开矿、办工厂、筑铁路、组建各种株式会社,甚至开妓院。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军政团体大都遣返回日本,有部分未能遣返或不愿回国的日本人留在中国,成了侨民。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大批朝鲜居民到中国境内避难,鸡西县遂增加了朝鲜侨民。接收朝鲜孤儿500多人,朝鲜教师30多人。
  50年代初期,鸡西县主要有朝、日、苏3国外侨。其中,苏侨540人,日侨657人,朝侨最多时达2952人。1966年,有外侨126人。其中,朝侨83人、日侨36人、苏侨1人、越侨1人、无国籍侨民5人。1985年,长住鸡西市的外侨84人。其中,朝侨62人、日侨19人、越侨1人、无国籍侨民2人。
  外事管理 1946年,侨民管理工作除申报户口、注销户口按一般户口管理制度办理外,还对外侨逐个调查研究,重点掌握,防止敌对分子混入。1951年,依据政务院制定的管理外侨的四项法规清查外侨户口,签发外侨居留证,建立外侨档案,管理外侨旅行等事宜。抗美援朝期间,鸡西县公安机关特别注意对混入朝侨中间的特嫌人员的审查,防止美韩派遣特务进行破坏活动,以巩固国防。朝鲜停战后,大部分朝侨陆续回国。1958年,朝鲜孤儿和教师全部回国。
  1953年,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侨民能遣返的予以遣返的通知精神,遣送621名日侨回国。1954年,苏联提出“协助遣送在华苏侨”的要求后,在鸡西县的大部分苏联侨民也遣返回国。后来中苏关系恶化,鸡西市又遣返部分苏联侨民。至1962年,鸡西市共遣返苏侨331人。
  1964年,国家颁布《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鸡西市的外侨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法检查长住外侨的遵纪守法情况,对他们进行守法教育,处理涉外事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外国人到鸡西市、在鸡西市长住的外侨和中国公民出境人数日益增多。1980—1985年外国人到鸡西市的达623人,1983—1985年,鸡西市出境的中国公民265人。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市公安局承办长住外侨和中国公民出境手续,对到鸡西市探亲、旅游、洽谈贸易的外国人进行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