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武装警察
第九节 武装警察
一、组织编制
1946年1月,鸡宁县公安局成立后,为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政权的需要,以部队干部为骨干,在当地征招部分出身好、思想好的青年组成公安队,编3个排建制,隶属公安局领导。1949年,根据中央军委命令,鸡西县公安局所辖公安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军事系统,担负内部保卫和边防保卫任务。下辖4个排,分驻鸡西、林口、东宁和穆棱县。驻东宁排负责边防任务,其余负责看守任务。
1955年7月,全国公安部队再次进行整编,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将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经过整编,鸡西县公安部队留下15人,其余调密山县划归省公安总队独立营。
1957年,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改称公安部队。鸡西县公安队改为鸡西市公安部队,并将市武警和矿区经济警察合并,人员由15人增加到30人。
1961年,中央军委批准人民武装警察的建制仍属公安机关,体制改为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鸡西市公安部队隶属省公安总队六支队领导。
1966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兵种,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鸡西市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鸡西市中队,隶属于鸡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1968年4月,鸡西市中队与双鸭山市支队换防。
1975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市、县中队移交公安机关建制。鸡西市支队整编为鸡西市人民武装警察中队,隶属市公安局领导。1980年1月,鸡西市武装警察中队扩编,成立鸡西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下设一、二中队和滴道中队。
1983年4月,鸡西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与鸡西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合并,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鸡西市支队,同时接管鸡东县大队。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边防分局。辖鸡西、鸡东31个所、站、队。
1985年11月,根据公安部关于“三警”分设的决定精神,鸡西市武警支队与边防局分设,原建制不变。支队第一政委王新民,政委王忠发,副支队长栾凤泉,副政委王海信。支队下设一、二、三、滴道、鸡东5个中队。
二、值勤任务
1946年,鸡宁县武警在保卫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人民武装的应有作用。积极参加逮捕和镇压反革命分子,保卫领导机关和其它要害部位,深入山区清剿残匪,保卫土地改革运动,在市区巡逻、盘查坏人、维护社会治安。
新中国成立后,鸡西县武警主要担负看押和城市武装巡逻勤务,并执行临时警卫、抢险救灾、维护公共秩序等。边防武警主要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对敌斗争,及时打击潜入潜出的敌人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鸡西市武警出色地完成了公安机关交给的逮捕、看守、看押、警卫等项任务。
鸡西市武装民警根据自身担负任务的需要,在训练为值勤服务的思想指导下,平时进行严格训练,提高部队的军事、业务素质和值勤能力。主要进行以值勤业务、射击、擒敌技术3项科目为重点的练单兵、单哨、捕歼战术和体能训练,并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军地两用人材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