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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一、检察院
  1951年7月,鸡西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工作人员3人。1953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县一级不设人民检察署的规定”,县人民检察署撤销,检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办理。1954年7月,根据松江省人民检察署重点建设的决定,恢复鸡西县人民检察署建置,工作人员5人。同年12月,改称鸡西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设刑事检察、侦查组,人员增至12人。1957年3月,成立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5人。1958年,精简机构,人员减至12人。1962年,人员增至17人,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侦查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5月实行军事管制。同年9月,公检法合并,组成治安、政保、审批、审判组,检察工作由审批组承办。1968年3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大部分工作人员进“公检法学习班”,检察职能由公安局军管会审批组取代。1975年1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市人民检察院撤销。
  1978年6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和侦查科,工作人员21人。1979年,增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将侦查科分为法纪检察科和经济检察科,人员增至30人。1980年1月,鸡冠、恒山、滴道、城子河、梨树和麻山区分别成立人民检察院。1981年,市人民检察院设政工科;1982年,增设调研室。1984年,撤销政工科,设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和宣教科),增设技术科,人员增至38人。1985年7月,全市检察系统增编86名,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增至62人,内部机构设政治处、办公室和调研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和技术科。1985年末,市、区两级检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工作人员171人。
  二、检察委员会
  1958年7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建,经鸡西市委批准,委员会由关启桐、孙英青、孙守志、张喜山和张书才组成。检察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和有关法制方面的问题,以及检察长决定提交讨论的问题。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主持,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在检察长。
  “文化大革命”期问,检察委员会停止活动。
  1985年,重新成立检察委员会,成员由检察长提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985年底,检察委员会由周良广、刘宝库、杨广民、林胜先、刘乃贤、吴宪文、丁放、陈九峰、马乙哲、陈汉林、孙耀先以及退居二线的辛汉12名成员组成。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它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机构及负责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