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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教养

第四节 劳动教养


  一、劳教所
  1957年10月,市公安局在二道河子煤矿成立鸡西市社会主义劳动学习大队,干警40人,被审查人员400人,从事包工劳动。
  1958年10月,学习大队迁至柳毛公社柳毛大队,改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下设3个排、4个股、干警20人,教养人员500人。1960年2月,管理所迁至平岗老达沟,对外称平岗青年农场,干警32人,劳教人员500人,还有从外地自流到鸡西市没有户口的400人,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1965年6月,根据上级指示,平岗青年农场的管教干部、劳教人员划归牡丹江伊林劳教管理所,农场由市委机关接管。1966年初,农场停办,自流人员分配到市二建公司做临时工。此后鸡西市的劳教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收容所和民政局收容所接管。
  1970年2月和1971年2月,市革委人民保卫部分别在滴道煤矿十一井和立新煤矿筹建市强制劳动大队。1971年5月,强劳大队全部迁至鸡滴公路道东站,并按照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指示,强劳大队对外称鸡西市育新煤矿,队部设管教股、生产股、政工股、财务股和办公室,下设4个排,干警28人,强劳人员500人,从事采煤劳动。1978年,鸡西市公安局平岗青年农场划归强劳大队,干警增至36人,以工代干33人,全民所有制工人40人,集体工人和就业工人28人,强劳人员496人,编成5个中队。
  1980年9月,强劳大队改名为鸡西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隶属市公安局。
  1983年9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划归市司法局领导。同年,根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第一战役的需要,经全体干警的努力,将原只能容纳500名劳教人员的场所,扩大到可以容纳800人,年末实际在教人员560人。
  1984年12月,市劳教管理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二、劳教管理
  1957年建立劳教机构后,一直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严管和防逃设施的建设上。1958年后,鸡西市公安部队派1个排驻鸡西市强制劳动管理所,负责防逃看守。在教养场所的四周和大门设岗楼,劳教场所周围设长100米、宽50米的铁丝网,并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至1965年末,劳教人员累计达1400人,逃跑7人,占劳教总人数的0.05%。
  1970—1980年,管理工作在严管的基础上向思想教育、管理制度化方面发展。选择积极改造、转化成绩好的劳教人员帮助改造差的转化思想。设立“严管室”(即反省号),对个别抗拒改造、消极怠工、经常违犯所规所纪和有逃跑迹象的危险分子,严加管束。根据煤矿井下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劳教人员的特殊性,制定管教人员“三到现场”、“三包”和劳教人员“六固定”的“三三六”管理制度。劳教人员学习、劳动和活动时间,管教人员要到现场;对少数劳教人员中的危险分子,管教人员要包管、包教、包转化;对劳教人员规定“住定铺、学定座、站定位、吃饭定桌、劳动定片、休息娱乐定点”。从而出现井上井下秩序好、安全生产好、遵守所规所纪好的局面。
  1980年,建立劳教人员档案,掌握每个劳教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劣迹情况,定期记载转化过程中的表现。制定《劳教人员守则》、《劳教人员一日细则》,使劳教人员的举止行动有所规范,用铁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同年,还制定《劳教人员休假通信会见制度》,表现突出的劳教人员经批准可回家休假(不超过3天),劳教人员的信件一般不受检查.每月与家人会见时不受监督。
  1982年,劳教所制定《劳教人员生活卫生制度》,其中规定劳教人员的主副食标准,提出让劳教人员吃饱、吃热、吃熟、吃得卫生的保证,规定每月为劳教人员进行1次体检,规定的休息时间必须保证,不得占用。
  1983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制定《劳教人员百分考核制度》,按思想、学习、劳动、生活等方面打分,逐渐在劳教人员的头脑中形成“高分一进步一提前解教”、“低分 落后 延长教期”的认识规律,增强了劳教人员改恶从善的自觉性,出现了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由单一看管到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1984年,在全所范围内经常开展认罪认错、服从改造教育,文明礼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劳教人员奖惩规定》、《劳教人员外逃抓回从严从重处理的暂行规定》,促进认罪服法、自觉改造的积极性,打击“反改造”的气焰。全所当年有347人得到减期和提前解教,有193人延长教期,有21个反改造“尖子”被捕判刑。
  1985年,实行“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例会制”,每月15日召开有中队长以上干警参加的思想分析会,对劳教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劳动以及家属要求等方面逐项分析,准确掌握动向,及时采取帮教措施。全年落实5项帮教措施,收到较好效果。一是大讲劳教人员自觉遵守所规的前途,违纪外逃是犯罪行为;二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到所给劳教人员作报告、讲形势、指前途、提要求,规劝劳教人员积极接受改造,早日成为新人;三是搞好所内生活卫生,改善居住条件,平整道路,粉刷房舍,修建花坛,寝室设花盆、拖鞋、痰盂、窗帘,增加医疗器械和住院床位,改善伙食,增设浴池;四是组建追捕队伍,制定协助抓获外逃人员的奖励制度;五是从严处罚外逃人员。上述帮教措施的落实,激发了劳教人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形成决心悔过,弃旧图新的气氛,外逃现象比上年减少10.9%。
  三、劳教人员教育
  政治教育 以大队为单位,向劳教人员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制,理想、道德、前途和人生观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采取集体上大课、座谈讨论和家属规劝等形式,每天保证学习2小时。1983—1985年,组织家属到所规劝1000人(次)。还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交待余罪、揭发检举同伙活动,揭发检举各种犯罪线索800件,配合“严打”斗争。
  文化教育 1983年,市劳教所成立文化教育领导小组,设研究室,配专兼职文化教员,制定教学计划。以大队为单位,开办初中班、小学班,讲授政治、语文、数学3门基础课程,每周保证授课3小时。全所共收初中班200人,小学班250人,到课率95%,考试合格率90%。
  技术教育 以大队为单位,以干啥学啥为原则,以采煤技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采取以下3种形式进行技术教育。一是集中培训。对关键岗位、主要工种、上岗前集中培训7—10天,考试合格者允许上岗。二是班前班后技术教育。上班前下班后各用半小时,由管教人员结合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劳教人员进行技术教育。三足以老带新,互教互学。1985年,结合社会需要,劳教所开办木工、瓦工、电工和烹饪培训班,为劳教人员解教后就业谋生走新路创造条件,很受劳教人员和家属的欢迎。
  四、劳动生产
  承包工程 1957—1958年,市社会主义劳动学习大队承包修复从小恒山一二道河子煤矿的矿山铁路专用线6公里;1958—1959年末,承包修复从柳毛矿一柳毛站的矿山铁路专用线7公里;1959年冬—1960年末,承包修复矿务局滴道西山畜牧场水库6600立方米土方工程。1958年收入2万元,1960年3万元。
  农业生产 1960年2月,市劳教所迁至平岗青年农场,耕种土地100公顷。劳教人员500人、盲流400人。开始用人拉犁,后买10匹马、6头牛,用畜力耕地。1963年,买进东方红一75型拖拉机1台,改为机械耕地。产量和效益逐年提高,1960年收入3万元,1965年增至5万元。1978年,公安局青年农场划归强劳大队后,在从事采煤劳动的同时,兼搞农业生产,有土地103公顷,种植玉米、大豆、蔬菜,还养殖鸡、鹅和猪,年收入3万元。
  采石 市育新采石场原属公安局青年农场,1979年划归市强劳大队,作为副业生产的主要项目。当年,生产毛石1500立方米,收入近万元。
  采煤 1971年5月,市人民保卫部强劳大队迁至鸡滴公路道东站后,经市革委生产指挥部决定,将市城建局小煤矿交给强劳队,改称市育新煤矿,作为强劳人员劳动生产和安置解教人员就业的基地。有主、副井口1对,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其中,生产用地2万平方米,厂房面积1256平方米,井深斜长700米,是个技术落后的旧矿井。1985年初,省煤炭管理局投资249万元改造该矿井。原定年末完成改造任务,经过全所干警的共同努力,到10月份掘进大巷153米,主井拉底和铺道490米,砌巷145米,建1座1500千瓦的变电所,经技术改造,使生产14年的老矿井又获新生。采煤作业由人工劳动改为机械化生产,劳教人员的劳动时间由每天8小时缩短为6小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