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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五章 药政管理

第一节


   毒、麻、剧药管理
  沦陷时期,鸡宁县吸食鸦片者为数不少,许多人吸毒成瘾。伪警察署对吸烟成瘾者发放“吸烟通帐”,每10天或半月持通帐到鸦片专卖所领取鸦片份,使吸鸦片者合法化。矿区工人吸食鸦片者多数从私人烟贩手中高价购买,使吸鸦片泛滥成灾,严重损害人民的健康,造成许多吸食鸦片者家破人亡。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鸡宁县政府大力开展肃清鸦片烟毒的群众运动。县公安局成立“禁烟所”,对全县吸毒成瘾者,分期分批收留,进行诱导和强制戒吸,使绝大多数成瘾者戒了烟,恢复了健康。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内务部联合颁发的〔51〕联卫内社字第12号文件精神,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禁止贩卖和使用毒、麻特殊药品的工作。严禁药贩、药商销售罂粟壳以及各种毒、麻、剧药品,违者依法惩处。经过1年的努力,于1952年肃清了危害人们健康的鸦片毒害。1956年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建立毒、麻、剧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