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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行火葬

第二节 推行火葬


  1965年,国务院内务部拨款建鸡西市火葬场,推行火葬。1966年8月,市火葬场在鸡冠山脚下建成投入使用。但受传统观念和旧习俗的影响,有相当多的人不愿把死者送去火化。1966—1974年,9年间死亡人数平均每年2981人,但每年平均火化尸体只有27具,只占死亡人数的0.91%。1975年,全市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改革会议和城市火葬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全省殡葬改革绥棱现场会议及省革委批转省民政局《关于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化问题的报告》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平坟深葬硬性措施,火化率有所提高,当年火化尸体435具,比上年增长60%。1976—1980年,火化尸体4176具,平均每年火化835具,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每年增加767.4具。1981年,市政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殡葬改革座谈会精神,批转由民政、公安等7个部门联合签发的通告,发给殡葬管理人员交通稽查证,以随时堵截处理拉、送土葬的车辆。同时全市建立74个殡葬工作联络站,处理严重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案件15件,当年火化尸体978具,比上年提高17%。1982年,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982〕85号文件和省政府黑政发〔1982〕50号文件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市民政、交通、城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平坟深葬,实行火化的通告》,全市张贴1540分通告、3000幅宣传画,印发殡葬改革宣传提纲450分,其它宣传材料3000册。各区、社、矿、厂及居民委、村委会均建立殡葬改革领导组织,查处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案件21起。全市划定非火化区和重点火化区,召开全市殡葬改革经验交流表彰奖励大会。19821983年,2年火化尸体3230具,平均火化率达到48%。市殡仪馆被省民政厅授予殡葬改革、经营管理、美化环境”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1984年,全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1983〕75号文件《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和全国殡葬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市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划,决定取消非火化区,要求对死者一律实行火葬,共产党员带头实行火葬。市委、市政府颁发《殡葬改革暂行办法》,副市长陈玉德作题为《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搞好殡葬改革》的电视讲话,群众受教育面达85%。市与区、区与乡、乡与村、街道居民委,层层签订火化责任状,主管领导分工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居民委),党团员包户,月有检查,季有评比,年终总结召开交流会。全市城乡平均火化率提高到72.65%。1985年,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改革暂行规定和省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殡葬管理和案件处理制度,统一发放殡葬管理人员工作证。全市火化率上升到97.8%,殡葬改革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年末,在同行业评比中被评为标兵单位。衣紫云被称为“敢闯阎王殿”的第一位女火化工,被市授予“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员和新长征突击手称号,被民政部授予全国边陲优秀儿女等光荣称号,获银质奖章并进京受奖,参加全国民政战线讲理想报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