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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殡仪馆建设

第三节 殡仪馆建设


  鸡西市殡仪馆位于鸡西市东郊鸡冠山脚下,距市中心区15公里。1966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称鸡西市火葬场,占地面积1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设施逐年配套,火化油炉改造为火化煤炉,每年节省燃油20吨。1981年,增设礼堂、殡客休息室、文化室、娱乐室。经营管理推行承包责任制,实行“定额补助、节余留用、四六分成”的经济奖励办法,职工实行按月百分法考核,月综合奖7—15元。1982—1983年,新建办公楼、汽车库、修理间、浴池、食堂、会议室;新增机动运尸车1辆、摩托车3辆。1984—1985年,投资20万元,新增大小客厅、火化间、冷藏室各1处,设自动电话机6台。修建围墙、大门、喷水假山、花坛、浴池、路灯、祭奠处,添置8000个存放骨灰盒架,修水泥路面、球场4800平方米,翻修房屋850平方米,护坡600平方米,场容场貌达到省民政厅规定的园林化标准。经济管理形式取消职工固定月薪制,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和提成办法。工作任务层层签订承包合同,定火化指标、定经费收支和盈亏额、定服务质量、定场区建设和基建维修任务、定节余减亏经费分成指标。运用目标管理把思想教育、行政制度、经济奖罚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龙”优质服务。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优质服务5条标准,设置服务台、服务箱,有休息厅、设开水和洗手水,开展回程送客、预约服务、检收无名尸体和满足特殊要求,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减免费用。对大厂矿企业实行24小时昼夜服务。1984年,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85年4月,改称鸡西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