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匪、汉奸
第六节 土匪、汉奸
谢文东 1887年生于奉天省(今辽宁省)宽甸县。1925年迁入吉林省依兰县土龙山西太平屯居住。1934年3月9日,在土龙山地区招募 3 000多名农民建立东北民众自卫军,后被抗日联军收编,任抗日联军第八军军长。1937年冬,日本侵略军在三江地区开展“大讨伐”,抗日游击战争进入艰苦时期,谢文东日渐动摇。1939年 3月19日投降日本侵略军。被任命为日满协和会中央本部嘱托。1941年被派往城子河炭矿,充当勃利县“勤劳奉仕”大队长,并在城子河炭矿二太堡地区建起三栋“工人大房子”,挂出了“城子河炭矿晓城采炭所谢家大柜”的牌子。从此,谢文东成为城子河炭矿的大把头。谢凭借把头势力,在城子河地区开设了饭馆、妓院、大烟馆,毒害和盘剥矿工。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谢文东收存和夺取日本侵略者遗留的大量武器,招兵买马,拉起了 3 000多人的队伍,公开打起国民党旗帜,被国民党委任为新编第二十七军八十五师师长,第五战区中央先遣军第三军军长.为患于佳木斯、勃利、湖南营、驼腰子、石头河和鸡宁、仙洞等地。1946年 5月15日,谢文东率匪部千余人进攻鸡冠山,妄图侵占鸡宁街。东北人民自卫军牡丹江军区三支队十七团、牡丹江军区十四团和鸡宁县大队发起强大攻势,给谢匪以沉重打击,粉碎其攻占鸡宁街的企图。同年11月20日,合江军区八团二营五连战士进行搜山清剿,21日在依兰县刁翎四道河子后山与五虎嘴子之间的一个土坳小庙前将其逮捕。12月 3日,在勃利县召开公审大会,被依法处决。
刘荫锷 1905年生于吉林省永台县。东北沦陷时期任伪军中校军官。1934年退役,在伪满军事部的支持下,组织百余名“国兵漏”(适龄国兵体检不合格者),组成挺进队 (即勤劳奉仕队)在麻山炭矿采煤(国兵漏要义务劳动3年),刘荫锷任大队长(实为大把头),并招募部分农民当矿工为他效劳,榨取工人血汗。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他又打出“安清邦”(家礼教)的招牌,大摆“香堂”,收拢“弟子”,还纠集30多名伪警宪人员,有20多支枪,武装起一支矿警队称霸矿山。他为掠夺煤炭,将自己的亲信(即他的八个大弟子)安插到矿山担任要职,相互勾结向林口一带偷运储煤,大发横财。
刘荫锷为了巩固其权势,还与当地土匪“狼团”(匪首郎亚斌自称团长),互助勾结,抢劫矿山,鱼肉乡里,奸淫掠夺,敲诈勒索,给麻山炭矿人民造成极大灾难。
1946年 9月,东北工矿处派任弼绍、张福柱、杜新田等人接管麻山炭矿,刘荫锷煽动工人抵制接管,挑动部分工人罢工 3次,砸碎矿山许多设备,并勾结郎亚斌匪帮杀害中共党员干部。同年12月,刘荫锷被拘捕。1947年 1月,林口县公安局在麻山地区召开公审大会,刘荫锷被依法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