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革命烈士
第二节 革命烈士
李秀梅 1943年生于山东省平度县。1960年2月,在滴道洗煤厂畜牧场参加工作。同年5月24日,在抗洪斗争中,为抢救同厂落水女职工董希英而牺牲。鸡西市委号召全市青少年要学习李秀梅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精神。市委第一书记王维之题词:“青春壮丽,人人敬崇,舍己为人,虽死犹荣”。
王永生 1930年生于吉林省延吉市。1964年任梨树区交通科科长,兼任运输社党支部书记。同年交通科民兵连获全区练兵先进集体,并受到牡丹江军分区表扬。1965年秋的一天,在训练防空、战斗、冲锋、搜山等科目后,从穆棱煤矿四井向风山村进发。他带领民兵趟过急流到凤山村扎营做饭,次日又带兵返回。由于他带病坚持训练,过度疲劳,过河受凉,肺炎发作,抢救无效,不幸逝世。
李国华 1948年生于鸡西市恒山区,1968年在鸡西市第四中学高中毕业。同年10月29日下乡到嫩江县山河农场。1970年1月13日,农场农机修配厂失火。李国华见大火已上房,眼看2台拖拉机和几百件机车零件被火吞噬,便带领农垦战士,飞身冲入火海,李国华周身燃起火焰。他忍着皮肉疼痛,奋力抢救国家财产,直到心脏停止跳动,倒入火海中。被鸡西市革委命名为金训华式的英雄。
徐春华 1953年,生于辽宁省本溪市。1961年入鸡冠区红星小学读书,1967年回乡务农,曾学兽医、开拖拉机,先后任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团支部书记、副大队长等职。
1983年 3月13日,在执行任务时,接到东风公社团结大队第二生产队社员马玉生女儿马国静报告和求救。得知林口县龙爪公社西山大队社员牟清泉与马国静解除婚约,因 300元定亲钱未还,于 3月13日零时30分持刀从后窗跳入马家,企图行凶。徐春华立即跑到马家与郝荣君等人抢夺牟清泉手中凶器。不料凶手引爆身带的炸药,当时炸死9人,重伤7人,徐春华牺牲。1983年7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
赫荣君 1953年生于鸡西县鸡冠区。1968年毕业于梁家小学,1969年入东风公社农业中学读书,1971年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71年 8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5年3月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1983年 3月13日零时30分与徐春华同在马玉生家与凶犯牟清泉搏斗,凶手引爆身带的炸药,赫荣君光荣牺牲,时年30岁。1983年7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
朴龙万 1927年生于吉林省(今黑龙江省)东宁县高安村一个贫民家庭(朝鲜族)。1946 年4月参加东北民主联军,1949年10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历任战士、班长、排长。195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参加公安工作,任民警、副所长。
1983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期间,带病(肝病)坚持上班。1 月14日中午去女儿家路上,正遇滴道煤矿九井工人于信吉打伤李显东及其父亲李宝林和东兴派出所副所长陈伟,并在继续行凶。朴龙万上前制止,凶手猛扑过来,他正要掏枪警告,被凶手一铁棍击中头部致死,时年53岁。1983年7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