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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匪、地主

第五节 土匪、地主


  赖明发1899年生于奉天省(今辽宁省)辽阳县。1915年迁入蜜山县二人班,翌年搬至半截河南小营子务农。东北沦陷时期任甲长、屯长,家有土地60多公顷、马10匹、四轮车 2辆,兼营粉坊、磨坊和木匠铺。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当上向阳保安队大队长。1946年投靠国民党中央先遣军第三军长谢文东,被委任为支队长,先后杀害更新村土改工作队队长和 3名队员,杀害民主联军战士多人。同年,在东北民主联军清剿土匪中被活捉。9 月,在向阳村召开群众斗争大会,被处决。
  沈子君 吉林省长春市人,年轻时曾在吉林省伊通河岸开办兴万久粮栈,买空卖空,转手渔利。1928年伊通河洪水泛滥,粮栈被淹没。沈子君即派 2名亲信率30名长工,在地方军的保护下,赶着18辆大车到哈达岗占地开荒。1931年沈子君全家迁到哈达岗,种10公顷罂粟,发了大财,土地增至570公顷。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有土地1 000公顷,雇佣长工耕种百公顷,其余出租,还在哈达河、滴道河建2家油坊、1家烧锅。
  沈子君有钱有势,上与省府要员、县长交往频繁,下与警察、宪兵、特务来往密切;地方官吏对沈子君无不俯首恭维。沈子君对日伪阿谀奉承,对人民群众欺压剥削,曾亲手杀害抗联战士2人。东北光复后,沈子君与“地方维持会”紧密勾结,拉起1支地主武装。1946年东北人民自卫军牡丹江军区三支队进驻鸡宁县,沈子君逃到长春隐匿。1953年镇压反革命分子时,鸡西县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在哈达河区召开公审大会,被处决。
  王国彦 1902年生于鸡东县平阳镇。1941年在平阳镇宪兵分遣队充当职业特务,效忠于日本帝国主义,亲手杀害中共地下工作者 7人。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逃往牡丹江西亮子岭匿居。是年冬潜回平阳镇,充任杨青山匪团中校副官、参谋长。1947年 5月,匪团被击溃,王逃至长春,在国民党九师二十五团独立营当差。1951年 4月,潜入辽东省建筑工程公司。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又逃至岫岩、庄河等地,1954年7月8日被安东市公安局查获,10月10日被押解回鸡西县,1955年9月12日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