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的编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态度,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的体例”,努力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各部分内容不划统一上限,下限断至1985年。
三、大庆市原是政企合一管理体制,本志在记述上以1985年前大庆市行政区划和石油工业发展的历史、现实的事物为主,有些内容也涉及到石油开始勘探地区的一些事物。对在本市内的中直企业、省直企业和非市属单位的情况也含在志书之中。
四、全志共设25篇,篇内设章、节、目。志首列有《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志末附有《附录》。本志以总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类专志为纬。其内容按先自然,后社会,在社会类中按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等顺序排列。
五、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六种体裁。根据内容需要,宜纵则纵,宜横则横。宜用文辞表达的,则用记、志、传、录,宜用表图说明的,则绘表制版,以求文图并茂,引人入胜。
六、遵照详今略古,古为今用和详独略同的原则,本志重点记载1960年大庆油田会战以来26年的历史,突出地方特点。
七、对于历次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本志不设专章作集中记述,确属需要记述的情况,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篇、章、节中。
八、为追本溯源,综述始末,充分反映本地区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概况,故在《地方工业》、《农业》、《教育》各篇均冠以“综述”,其余各篇前冠以无标题前言或小序。
九、人物记载贯彻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者不以职务高低区分,而以对社会和人民的态度、贡献为标准,以表扬献身革命事业的烈士和推动社会前进的领导干部、模范人物及社会贤达。记入烈士英名录的是在本地牺牲和本籍人在外地牺牲的革命烈士。
十、本志在行文中,除摘引少部分文言文原文外,一律用语体文、记述体。
十一、本志在时间称谓上,解放前、后以1946年 3月15日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 1日为限。为反映历史进程,解放前均以朝代纪年为主,括号内注明公历纪年,解放后使用公历纪年。
十二、本志所用数字,以1987年2月1日起试行的“国家语委”等七部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除习惯用汉字表示者外,一般用阿拉伯数字。
十三、在人物称谓上,除引文外,直书其名,不加任何褒贬之词。为反映某一历史事实,必要时加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