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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考核

第四节 考核


  大庆检查和考核计划完成情况,除坚持按照国家规定的考核制度、计划指标和统计报表进行外,结合生产建设的特点,对区、厂、公司采用不同指标检查考核。
  1972年以前,大庆不管是检查中、长期计划,还是年度、季度(战役)、月度计划,都以实物量、质量和重点工作(基本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主;工业总产值、总收入和建设资金只作为统计计算指标。因专业对象不同考核内容也不同。如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以石油地质储量(亿吨)、地震测线(公里)、试油(层/口)、钻井(万米/口)、钻井质量合格率、地震测线资料合格率为考核指标;油田生产以原油产量(万吨)、注水量(万吨)、井下作业完井口数(井次)、原油外输含水率 (%)为考核内容;炼油化工以原油加工量(万吨)、汽油煤油柴油总产量(万吨)、综合商品率(%)、石油产品出厂合格率(%)为考核内容;辅助生产以汽车运输货运量、车辆完好率和利用率、供水(万吨)、供电(万度)等为考核内容;基本建设以实物工程量、建成管线(公里)、油水井口装置(套)、油水泵站(座)、房屋面积(平方米)、重点工程项目完工数(项)、工程质量优良率等为考核内容。
  1972年以后,在以实物量考核的基础上,工业生产按照《全国计划会议纪要》提出的全面考核工业企业完成计划的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 7项指标进行考核。油田地质、勘探、钻井和基本建设4项费用计划,按建设资金 (基本建设、地质事业费)检查计划完成情况。1975年,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召开的“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实现多快好省”的会议精神,又增加了流动资金占用指标的考核。
  1978年以后,大庆石油管理局考核企业的8项经济指标是:(1)产品产量:原油(万吨)、天然气(亿立方米)、外输气(亿立方米);(2)产品品种;(3)产品质量(包括原油外运含水率);(4)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5)全员劳动生产率;(6)原油成本; (7)每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8)利润总额。
  1981年石油部原油产量包干座谈会议确定,大庆实行原油产量包干,一定5年(1981年到1985年)不变。大庆经济责任制座谈会议确定:对厂、公司等单位实行一定1年。为了突出检查国家和黑龙江省下达的包干任务,从1982年起按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经济效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1983年实施了考核厂、公司等单位和市(局)机关经济责任制指标 109项;1984年为确保原油产量、原油商品量、新增原油地质储量及接替能力、上交利税额等包干任务的完成,实行了指令性和指导性指标,结合含量包干的不同形式考核检查厂、公司等单位和市(局)机关。1985年根据企业改革精神,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基建管理体制以基建投资包干的形式考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坚持了周分析,旬原油盘库,月度计划预计,月公报主要生产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等做法。
  季度、月度计划一般不进行修改调整。对完不成的计划指标,在总结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期计划时说明原因。季度、月度计划采取流动的方法,即季度或月度计划完不成,下季度或月度补上。年度计划大致是1年进行 1次调整。国家有新的任务要求(如要求增加原油产量、地质储量、接替能力,或者增减建设投资量等),或遇有较大的自然灾害(如暴风、雨、雷和寒流……) 完不成计划指标时,从留有余地的目标管理出发,通过计划的修改调整,调动各区、厂、公司的积极性。计划调整期间。一般是在编制第四季度计划时进行。修改调整计划通过后,凡属石油部、石化总公司和省管理的计划指标,按原来审批程序办理修改手续。凡属企业年度计划指标,经调整到年末仍不能按期完成的。按规定扣发奖金或不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