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1960年,萨尔图、龙凤、喇嘛甸、杏树岗、让胡路、大同都有自然形成的市场。市场管理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进入市场的商贩进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指定活动地点,规定合理的税收。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都只允许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不许转手买卖,价格由交易双方议定。反对弃农经商。
1966年,安达特区人民委员会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严格控制社员来矿进行交易”。同年,原萨尔图、龙凤、喇嘛甸等地集市贸易都被取消。
1972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中规定,各市市区不开放集市贸易。郊区开放集市贸易须经地(盟)、市革命委员会批准。
1978年9月21日至 29日召开的《大庆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根据国家对大中城市不开放集市贸易的规定,大庆除大同镇外,其他地区一律不开放集市贸易,以维护油田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对来油田串卖农副产品的外流小商贩等,不论公开的隐蔽的,场外的集镇的都要加强管理”。大同镇集市贸易市场由原来的日日集改为七日一集。
1979年2月,大庆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以庆革财字(1979)7号文件发布《关于开放萨尔图、龙凤、庆寨三个集市贸易点的通知》。
1980年到1982年,大庆市集市贸易的管理是按照1980年 2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乡集市贸易服务费收支管理试行规定》执行的。1981年打开地区封锁的界限,改变过去的管严管死、划地为牢的管理方法,引来了省外客商。
1983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集市贸易进行管理。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的决定和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证商贩的通告》,于6月1日开始对集市贸易场内的商贩实行登记发照管理办法,核发489个商贩营业执照,取缔无证商贩580人。场内商贩实行了持证经营,按行业编组归类,互相监督,便于征税,维护了市场秩序。
1984年,大庆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市场的八条决定》。放宽了农副产品和三类工业品的贩运界限,不受地区、数量和品种的限制,允许计划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入城乡市场。同年开展了市场信息工作。以大庆农贸批发市场为主,与各区农贸市场形成信息网络,了解集市贸易行情,同安徽、江苏、河北、辽宁、广州等 110多个省、市、县集市贸易中心、重点户建立了信息联系。
1985年“坚持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继续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全市发展长途贩运户 200户,从外地大量贩运各种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全市各集贸市场开展双文明竞赛活动。市场内实行划行归类,悬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全市查处违法活动1251起,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