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装备
第二节 装备
1946年大庆地区民兵组织刚成立时,枪支较少,种类较杂,许多村屯民兵武器是土炮和猎枪,还参杂一些大刀长矛。肇州县五区有80支枪,20匹马;安达县三区有36支枪;萨尔图铁路自卫队有步枪9支。
1948年,区中队撤销,大部分人员编人人民解放军,大部分武器装备随之带走。
1949年,安达县三区自家围子34人的基干民兵队仅有土炮6门、钢枪2支,朝阳堡有土炮16门。
1959年,民兵配备了旧杂式武器。红色草原牧场配有六五式步枪120支,七九式步枪 50支,轻机枪5挺。
大庆油田开发后,武器逐渐增多,部分旧杂式武器逐渐被淘汰。1960年,大庆有各种枪支1084支,弹药5450发。
1961年,萨尔图、大同、杏树岗、和平牧场共配各种枪支1045支,各类枪弹4184发。
1962年,大庆石油会战指挥部人民武装部成立后,松花江军分区调配给的武器除步枪外,还有轻、重机关枪和八二迫击炮,以及相应的各种弹药。
1962年10月,会战政治部印发关于枪支弹药保管制度的规定,民兵武器要有专人负责,集中保管,严禁丢失,枪支不得转借和私自带离驻地或作不正当使用,以及不得随意玩弄和鸣放。武器不用时每10天检查1次,擦拭1次,操作射击后要立即擦拭。
1963年,部分旧式武器报废上交。
1964年,开始配备六〇迫击炮、高射机枪,并逐渐发展到具有当时装备水平的高射炮武器。还配备了大量的地炮和新型步兵武器。
1969年12月,根据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指示,沈阳军区给安达特区装备了高炮和高射机枪。
1970年 1月,黑龙江省军区按上级指示精神,加强重点地区防卫作战的民兵武装力量,给安达特区装备了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迫击炮、无后座力炮、反坦克炮和火箭筒。
1977年以来,随着行政区域不断扩大,上级军事部门配发的各种武器数量逐渐增加,还配有一定数量的手榴弹和地雷。
1979年10月,上级军事部门给大庆配发部分车辆,给民兵高炮和高射机枪连做牵引车。
为加强武器装备的保管和维修,1980年大庆市人民武装部通知将所有零散武器一律集中到所属单位或大队级单位保管(农村集中到公社)。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保管武器弹药。无专职武装干部的单位和武器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将配备民兵的武器弹药送缴市人民武装部保管。各单位属于武装工作系统的手枪,一律集中到区、厂、公社级单位封存保管。同年12月,大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联合发出《关于预防民兵武器管理事故的通知》。
市人民武装部根据有关规定,给合实际情况,参照大庆的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武装部专职军械助理员、连队军械员、仓库保管员、仓库警卫民兵的岗位责任制和民兵武器使用、保管、维修、擦拭、检查、评比、交接、出入库、登记和值班值宿等10项规章制度。印发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1980]100号文件精神,每栋武器库房都安上一到两套防盗报警装置,库房门全部上明暗两把锁,包上了铁皮,窗户装上了铁栏,顶棚坚固。由于制度落实,避免了事故的发生。1980年7月,牧工商联合公司五分场1名青年农工夜里到公司武装库盗窃武器弹药企图行凶。由于库房坚固,门窗牢靠,他挖了 1个小时也没盗出武器,后被库房警卫人员巡逻时发现,及时捕获。
市人民武装部不定期对基层民兵武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武器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武器管理工作差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1978年,安达特区人民武装部开始设立修械所,负责民兵武器的修理和改造。
1979年,大庆市人民武装部修械所编制15人,其中有 1名领导为现役干部,其余为工人,属军内编外职工。修械所设钳工、锻工、法兰、热处理等车间,基本能够保证大庆地区民兵武器的维修。随着武器的增多,民兵武器的维修工作也不断发展。到1977年,大庆地区已设立维修点20个,武器完好率达95%。
1980年,大庆市人民武装部决定在钻探指挥部、采油一部、采油二部、采油三部、采油四部、采油五部、采油六部、采油七部、油建一部、井下作业指挥部、建材指挥部、石油化工总厂、物资供应处、水电指挥部、输气管理处、新华电厂、研究设计院、总机厂、汽修厂、省建四公司、省建五公司、北安农场、红色草原牧场等单位,建立健全维修网点。
1983年,大庆陆军预备役部队成立,编制有修理所,分别由总机厂、汽修厂、石油化工总厂、采油二厂、技工学校编成。修理所人员达1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