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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员定额

第二节 定员定额


  大庆根据石油和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对绝大多数生产环节的劳动力配备,采取定员管理的办法。在基本建设单位和一些机械加工等辅助性生产环节上,实行定员与劳动定额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60年 3月,石油部召开石油工业编制定员会议,研究解决编制定员及劳动定额问题。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大庆于1961年 8月制定了《油田建设单项工程单项综合定额标准》,共分两部分21个项目,做为石油企业编制年、季、月度计划、投资拨款以及实行综合奖励、考核劳动效率的依据和标准。
  1962年10月,大庆颁发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劳动工资部门根据方案中关于编制定员、劳动定额工作的具体任务,在大庆展开了编制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工作。劳资部门组织了一支696人的专业队伍,召开群众性讨论会178次,老工人座谈会 202次,组织专业人员学习123次,各单位召开领导干部会议105次,采取“查、算、辩”的方法进行。即查原始资料、实耗工数、兄弟单位定额水平、劳动组织现状、工艺流程、工作条件和设备状况;根据整理的分析资料,计算实际完成工作量,测算实际用工水平;测算后进行辩论、比较,制定出标准。到12月末,编制出了《松辽会战指挥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一、二册,其中劳动定额1001项,定员标准413项。1963年3月 6日,发出《关于颁发试行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及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大庆实行。标准实施后,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人员达到了 78.8%。同时,还组织了基本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工作,从基建指挥部、物资局、设计院抽调46人组成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组,于1963年5月初完成了编制工作。共编制出基础定额正本 8册,补充本5册,综合定额19册183项,于1963年7月14日发出《为颁发油田建设定额及预(概)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还制定了《定员标准、劳动定额试行办法》、《油田建设定额管理暂行规定》。
  1963年,大庆已发展成为有钻井、采油、炼建、供应、运输、机修、研究设计、文教卫生等生产部门和事业单位组成的综合性的联合企业。为适应生产的发展,大庆按照中央关于国营企业工作条例精神,对各级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提出了新的方案。1963年 9月18日发出《关于组织机构编制的初步意见》文件,精简了机构,压缩了非生产人员。
  1964年,石油部在石油系统开展企业革命化和机关革命化活动,大庆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有关劳动定员、劳动定额部分主要内容有:(一)机构设置要做到统一集中管理,矿场、大队、车间、中队(包括钻井队、采油队等生产队)和科以上职能机构的设置和撤销,均必须经会战指挥部批准,各指挥部不能自行变动;(二)劳动定员由会战指挥部统一下达,按定员标准配备人员,一律不准用定员以内的生产工人做其他工作。机关干部定员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力求精干,机关干部总数在现有定员基础上再减少一半。
  1966年到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度、管理办法被废除,积累的资料被毁掉,劳动定额专职人员被撤换,出现了劳动定员和定额工作都陷于瘫痪的状态。
  1979年,国务院和国家经委、计委、劳动人事部相继发出了《关于开展企业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关于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的通知》。1979年9月8日,大庆转发了上述文件和石油部关于开展企业劳动定额的通知。1980年 5月传达贯彻了石油部召开的石油企业编制定员、劳动定额工作会议精神,6月 11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市(局)定员定额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副局长金毓荪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组织了12个编制定员定额组,分别负责钻探系统、采油系统、基建系统、石油化工系统、机修系统、运输系统、水电讯系统、物资供应系统、科研设计系统、文教卫生系统、农工商系统、市(局)机关等定员定额的编制工作。1981年底,全市(局)共编制出 21个生产专业、53865项劳动定额。还受石油部委托主持制定了石油部采油工程统一定员标准,采油树、封隔器制造劳动定额,中小学教职工统一定员标准,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定员标准,石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职工定员标准等。
  1982年 8月,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进一步开展。大庆抽调了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定额工作人员共26人组成定员定额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定员定额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审定工作。1982年12月编制出钻探、井下作业、采油、集输气、建筑安装、汽车运输、机械加工、机修、水电讯、锅炉、石油化工、物资供应、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14个专业系统、234个项目的统一定员标准,定员水平比部颁标准水平提高10%。1983年5月,经市(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6月21日正式颁发实行。
  1983年9月,制定5章30条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和 5章20条定员管理办法。定员和劳动定额专业管理人员也得到了加强。1984年,仅石油管理局所属厂(公司)级单位就配备了 349名专职定额员, 892名兼职定额员。1984年末,石油管理局应实行定额管理的单位,全部实行了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