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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大庆市的工资制度是1960年在原松辽石油勘探局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的基础上,经过不断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和石油部制定的各项劳动工资政策法令,联系实际情况逐渐建立发展起来的。
  1960年初期,会战职工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37个石油厂矿、院校和部队。从各行各业带来了8个工资类别、160多种工资标准和24种不同名目的津贴,全大庆执行70—80套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等级制度庞杂,使职工工资收入差别悬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理顺职工内部的工资关系,进一步调动劳动积极性,大庆决定,在不增加工资总额的原则下报经石油部批准,于1961年11月把当时的160多种工资标准统一规定为5种。即钻井、采油、建筑、汽车司机、辅助工人。
  
1961年统一的石油企业工人工资标准
  
  表213  
  单位:元


  1963年大庆决定:行政、党群干部统一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工程技术干部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二)》;医疗卫生干部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中、小学、技工学校教员执行《全国中、小学、技工学校教员工资标准》。这次改定标准,不按个人现行工资标准就近套入,而是按德、才条件重新定级,并结合地区差别进行调整,该升的升,该降的降,结果降低工资的占干部总人数的23.2%,平均每人降低 9.84元。
  以上两次整顿工资制度,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但有 3万多名职工降低了工资收入,占职工总数的48.5%。
  1965年,大庆决定降低1960年制定的临时补贴标准,对1965年以后参加工作和1963年后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都按每人每月5元的固定标准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最多不得超过15元。
  1966年到1976年,大庆一直沿用1960年松辽石油勘探局制定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没有大的变动,也没有调资升级。1977年,国务院以国发[1977]89号文件发出《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从1977年10月起按 40%的升级面进行调资,调整工资的职工在现级别的基础上增加5—7元,并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工资不足38元的可靠到38元,增加工资 5元以上的部分凡有附加或保留工资的予以冲销。
  1979年40%的职工升级,使多年没有升级的主要矛盾得到了缓和。1981年 10月,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升级。1982年,按照国发 [1982]140号文件精神,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调资和1983年全国企业普查工资,均按新拟定的各种标准执行,并对1977年调资时不足现行级差部分予以补齐。
  1984年,石油部的工资改革方案规定,石油企业职工从1984年 9月实行新的工资等级制度,参加改革的职工均以本人现行工资等级按“对应级别”套人新标准。改革后,只分工人、干部两个工资标准。
  
1984年大庆石油企业工人工资标准
  
  表214  
  单位:元


  
1984年大庆石油企业干部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表215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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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这次改革中按不同岗位和工龄实行了年功工资,进行了 25%的浮动升级。实行这个标准的单位有石油管理局和市政单位。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乙烯工程指挥部则改行由基础工资、职务岗位技术工资、年功工资3项组成的结构工资制, 1985年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在结构工资的基础上对工资标准又做了修改。以上工资制度的改革均属于自费改革,增资额在奖励基金中支付,不进产品成本。通过1984年的改革,基本结束了原工资制度中的多标准、多等级、多级差的情况。

  二、工资总额构成与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26年来,大庆市职工在国家、黑龙江省和石油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了 8次调资和升级。工资总额构成和职工工资水平在不同时期都发生了不同的变化,特别是1981年到1985年间,随着全国经济形势的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比较大,1985年全民职工人均工资1472元,比1980年增加549元。
  
大庆市全民职工工资水平与工资总额构成表
  
  表216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