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品卫生
第六节 食品卫生
一、食品卫生监测
大庆市根据国家标准总局国标发(1979)243号文件要求,于1979年12月至1980年1月对全市12个酱菜厂的食醋、酱油进行了卫生学调查,对冷饮、肉类、蛋类、乳类、水产类、罐头、粮油、糖果、酒类等145个加工厂(点)的368种食品进行了监测,总合格率为72.3%。
1980年抽检各类食品样品328份,粮食、奶粉合格率100%,白酒合格率94%,肉制品合格率85%,酱油、食醋、冷饮合格率较低,仅在50%左右。1981年,全市161个饭店餐具消毒率达80%。另外,对粮油、白酒、冷饮等103个加工单位的 126个品种的237份样品进行监测,总合格率为59.43%,除15种粮油合格率达100%外,其他食品合格率为17—75%,外进白酒合格率为17%,酱油合格率为50%,汽水合格率为47%,冰棍合格率为57%,地产白酒合格率为75%。
1982年,对全市207个肉食品、酒、蔬菜、冷饮、乳品等生产加工单位的420个样品进行了理化和细菌学检查,总合格率为57.62%。除18种成品粮、油合格率达 100%,酒类合格率达98%以外,其他食品合格率均很低。酱油合格率 50%,大肠杆菌群超国家标准 2.6倍。冰棍合格率37.7%,汽水合格率40.7%,肉类制品均不合格。
1983年,对全市糕点类、酒类、油类、蔬菜、饮料类、调味品 350个样品,进行了卫生细菌、理化检验,总合格率为 72%。通过检查看出,除成品粮、油合格率达到100%以外,其它品种的合格率从40%到90%不等。而花生占、花生米、糯米、糖葫芦没有合格的。
1984年,监测各类食品834个样品,总合格率为84%,比1983年提高12%。
1985年共监测地产酒类、冷饮、糕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 14种613个样品,其中卫生合格样品458份,合格率为74.4%,比1984年降低9.3%。
由于食用卫生不合格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经常发生。1963年发生食物中毒10起,中毒388人;1973年2起,中毒157人;1974年1起,中毒3人;1978年2起,中毒299人;1979年5起,中毒277人;1982年6起,中毒200人;1983年1起,中毒4人;1984年4起,中毒211人;1985年2起,中毒265人。
市卫生部门和饮食服务部门针对食品卫生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卫生法(试行)》。对严重违犯条例和规定的给予罚款和停业整顿。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大庆市根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1983年前,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 1次健康检查,由区以上医院承担。1984年改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统一进行。对身体健康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发给《食品卫生健康证》,凭证从业;凡患有妨碍食品卫生疾病的,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