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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制度

第二节 医疗制度



  一、医院(所)工作制度

  60年代初,大庆各医疗单位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医院(卫生所、保健站)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门诊制。1963年,卫生部门统一制定了卫生所、保健站医疗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1977年,大庆卫生局制定了《大庆地区医疗卫生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统一了医疗和药品器械管理等66种制度及各级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979年,各医疗单位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修改稿),实行了各级人员负责制。1980年以后,各单位根据医疗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原来的各项制度适时进行修订。到1985年,各单位普遍健全和完善了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查房制度、医嘱制度、会诊制度、转院转科制度、临床病例讨论制度、急症抢救制度、出院制度、隔离制度、处方制度、医生值班制度、住院病历书写制度等。
  每项医疗制度都规定详细内容,便于执行和检查。如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规定: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实行面对面的领导;深入科室抓好政治思想、服务态度、清洁卫生、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征求病员和医务人员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带领有关人员定期查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对危重病员的会诊和抢救等。又如,医生值班制度,对夜间、节假日和午间值班的时间,值班应负的责任,对不能解决问题的请示,值班期间注意事项,值班后的串休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劳保医疗制度

  从1952年开始,大庆地区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等卫生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商业、粮食、轻工、供销等企业部门的职工及其家属实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
  1960年,大庆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实行劳保医疗制度。
  1965年,大庆实行政企合一的领导体制后,大庆地区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均实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

  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68年 9月,庆寨公社宏伟大队(喇嘛甸镇宏伟村)创办合作医疗站。随后各大队也开始兴办医疗站,设“赤脚医生”2至3人,负责本村的卫生防疫、疾病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卫生宣传教育。资金来源由三部分组成:参加合作医疗的成员每人每年投资1.5到3元;从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公益金中每年为每人提取部分资金;参加合作医疗的成员每次就诊自付挂号费0.05元。就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自定。一般情况。出外转诊报销比例为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