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
1966年
3月
15日加格达奇航空护林站500米土质跑道完工,驻飞机5架,开始执行航空护林任务。
25日中共大兴安岭特区委员会决定组建特区森林警察大队,编制暂为176人,下设松岭、新林、塔河3个中队。
31日中共大兴安岭特区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春季护林防火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区加强领导、及早准备、训练队伍,全面做好春防工作。
5月
17日松岭林业公司欧肯河发生森林火灾,特委第一副书记刘先带领5名干部亲临火场侦察,副书记马恒玉带领800余名机关职工赶奔火场扑救。
18日会战指挥部动员2万余名铁道兵战士和林业职工前赴火场扑火。
19日林业部副部长荀昌五、张世军来加格达奇协调指挥扑火,沈阳军区第23军及齐齐哈尔、嫩江、黑河、呼伦贝尔等地数千军民增援扑救。
6月
5日欧肯河火灾全部扑灭,共出动31,044人、350台汽车、400匹马,过火林地546,300公顷。扑火中23军的1位副连长、铁道兵4名战士英勇牺牲。
17日国家林业部批准由育林基金中拨款500万元,自松岭林业公司古源林场至中腰站修筑1条防火公路,工程交由铁道兵某团承担。
30日东北航空护林局对欧肯河火场实施航空播种。
8月
13日大兴安岭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欧肯河特大火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周振兴死刑,判处同案犯吴世兰有期徒刑15年。
11月
13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欧肯河特大火灾主犯周振兴在加格达奇公开宣判后,执行枪决。